
納貢,進貢。 劉師培 《文說》:“甚至加虛鍊飾,博采諛言,喻過其體,詞沒其義:論逆臣則稱為問鼎,稱巨寇則目以長鲸;記貢納必飾百牢,叙朝會必稱萬國。”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 商 代遺址中出土的龜甲、鲸魚骨、鲟魚骨、海貝、玉石等,有的産于 東海 或 南海 ,有的産于西北。這些都是 商 朝通過交換或貢納方式得來的,說明 商 朝的影響遠遠超出其統治區域。”
貢納是中國古代政治經濟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臣屬或藩屬向中央政權繳納財物以表臣服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貢"指諸侯向天子進獻方物,"納"則強調賦稅的強制性征收,二者結合形成具有政治隸屬與經濟義務雙重屬性的制度。
從曆史制度演變看,貢納體系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該制度的文化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政治層面确立"天子-諸侯"的等級秩序;經濟層面構建中央財政基礎;文化層面通過"厚往薄來"的回賜制度維系宗藩關系,如《禮記·王制》所述"往而不來非禮也"的互動原則。現代學者研究發現,貢納體系中的"土貢"制度,客觀上促進了地域特産的規模化生産與跨區域流通。
“貢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具有雙重含義,既包含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行為,也延伸為對社會義務的概括。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析:
該詞由“貢”和“納”組成:
組合含義可概括為:通過進貢或納稅的方式履行責任,既包含主動奉獻,也強調制度性義務。
商朝貢納制
根據考古發現,商代通過貢納獲得龜甲、鲸骨、玉石等物資,這些物品多來自統治區外,印證了商王朝通過政治權威強制征收周邊部族的制度。郭沫若在《中國史稿》中指出,此類貢納使商朝影響力遠超實際控制範圍。
制度分化
商代貢納分為内服(直屬領地)和外服(附屬部族),前者以固定賦稅為主,後者多為象征性進貢以示臣服。
典故最早見于《論語·公冶長》:
孔子問公冶長:“貢獻而不納稅,如何避免貧困?”公冶長答:“若貧困卻無怨言,何談可貴?”此對話奠定了“貢獻與義務并存”的倫理基礎。
郭沫若分析商代遺址時提到:“海貝、玉石等通過貢納獲得,表明商朝影響力輻射廣泛。”
“貢納”既是一個反映古代政治經濟制度的曆史術語,也是蘊含責任意識的文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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