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校事。《三國志·吳志·陸凱傳》:“今復張立校曹,縱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校事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參見“ 校事 ”。
“校曹”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校曹(拼音:xiào cáo)即“校事”,是漢末至三國時期設置的監察官職,主要負責監督官員、刺探情報,充當君主的耳目。
部分資料(如)提到“校曹”作為成語,意為“指責他人過失”,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衍生或誤傳。
更多細節可參考《三國志》《癸巳存稿》等原始文獻。
校曹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校”和“曹”。
“校”的部首是木,它的總筆畫數是8畫。校字在筆畫上的順序是:橫、橫、橫、豎、撇、捺、豎、撇。
“曹”的部首是曰,它的總筆畫數是11畫。曹字在筆畫上的順序是:豎、點、橫、橫、豎、點、捺、橫、撇、豎、捺。
校曹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中的官職名稱。校官是古代官制中的一個重要職位,負責整理文件、校對文字等工作。而曹則是曹操的曹字,表示宗族的意思。繁體字“校曹”沒有特定的繁體形式,一般仍然使用簡化字。
在古時候,校曹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在《康熙字典》中,曹字的寫法是“曹”+“歺”,“歺”是曹字的字旁。而校字的寫法則是“+”(表示木字部首)+“交”(表示校字的音)+“廠”(表示木字部首下方删去一點)。
1. 他在學校的校曹裡擔任校曹員的職務。
2. 因為工作認真細緻,他被提升為校曹。
校務、日校、校工、校驗、校訂、曹縣、曹操、曹貴人、曹沖、曹魏。
審查員、校對員、校官。
校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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