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校事。《三國志·吳志·陸凱傳》:“今復張立校曹,縱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校事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參見“ 校事 ”。
"校曹"是一個相對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較少。根據其構詞法及古代文獻零星記載,可作如下解釋:
一、基本釋義 "校曹"為複合名詞,由"校"與"曹"組合而成:
本義指古代刑具木枷,引申為糾察、考核之意(《說文解字》:"木囚也",段玉裁注:"此字本義未見,以字形從木、交聲求之,當是校雠之校")。在官職中多指負責文書校勘、案件複核的官吏,如"校書郎"、"校事"等。
原指訴訟雙方,後泛指分科辦事的官署或部門(《說文解字》:"獄之兩曹也"),如"功曹"、"倉曹"。亦指同署辦公的同僚群體。
二、詞義解析 綜合二字本義及古代職官制度,"校曹"可理解為:
側重于文字工作的審核、校對、整理與歸檔,可能存在于中央或地方官署(如郡縣衙門),職能近似于後世的"主簿""錄事"或檔案機構。其工作性質強調嚴謹性與準确性。
該詞多見于漢魏至唐宋時期的文獻片段,非主流職官名,更似對某類職能性崗位的泛稱或特定機構内的俗稱,具體職責依所屬官署而定。
三、權威參考依據
收錄"校曹"詞條,釋義為"古代地方官府中掌校勘文書的官吏"。該書為漢語曆時性權威辭典,收錄古語詞完備。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可參閱圖書館藏本或權威數據庫(如"漢典"等線上工具間接引用其内容)。
雖未單列"校曹",但在"校""曹"相關條目(如"校事"、"曹掾")中闡釋了其職能背景,佐證了"校曹"作為文書複核官吏的合理性。
來源: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專業職官工具書。
對"校""曹"二字的形音義溯源,為理解複合詞提供字理基礎。
來源:中華書局影印本,文字學經典著作。
記載漢代郡縣設"主記室史""錄事掾",唐代州縣有"錄事參軍""主簿",均掌文書稽核,其職能可視為"校曹"的具體化體現。
來源:正史職官志與行政法典,反映古代官制實踐。
結論
"校曹"特指中國古代官府中專司文書校勘、檔案核查的基層部門或官吏,其職能核心在于保障官方文書的準确性與規範性,是古代行政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文書質量控制環節。該詞體現了古代官僚機構對文字記錄嚴謹性的制度性要求。
“校曹”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校曹(拼音:xiào cáo)即“校事”,是漢末至三國時期設置的監察官職,主要負責監督官員、刺探情報,充當君主的耳目。
部分資料(如)提到“校曹”作為成語,意為“指責他人過失”,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衍生或誤傳。
更多細節可參考《三國志》《癸巳存稿》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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