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校事。《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今復张立校曹,纵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校事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参见“ 校事 ”。
“校曹”是古代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校曹(拼音:xiào cáo)即“校事”,是汉末至三国时期设置的监察官职,主要负责监督官员、刺探情报,充当君主的耳目。
部分资料(如)提到“校曹”作为成语,意为“指责他人过失”,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为现代衍生或误传。
更多细节可参考《三国志》《癸巳存稿》等原始文献。
校曹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校”和“曹”。
“校”的部首是木,它的总笔画数是8画。校字在笔画上的顺序是:横、横、横、竖、撇、捺、竖、撇。
“曹”的部首是曰,它的总笔画数是11画。曹字在笔画上的顺序是:竖、点、横、横、竖、点、捺、横、撇、竖、捺。
校曹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中的官职名称。校官是古代官制中的一个重要职位,负责整理文件、校对文字等工作。而曹则是曹操的曹字,表示宗族的意思。繁体字“校曹”没有特定的繁体形式,一般仍然使用简化字。
在古时候,校曹的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在《康熙字典》中,曹字的写法是“曹”+“歺”,“歺”是曹字的字旁。而校字的写法则是“+”(表示木字部首)+“交”(表示校字的音)+“厂”(表示木字部首下方删去一点)。
1. 他在学校的校曹里担任校曹员的职务。
2. 因为工作认真细致,他被提升为校曹。
校务、日校、校工、校验、校订、曹县、曹操、曹贵人、曹冲、曹魏。
审查员、校对员、校官。
校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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