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校事。《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今復张立校曹,纵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校事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参见“ 校事 ”。
"校曹"是一个相对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较少。根据其构词法及古代文献零星记载,可作如下解释:
一、基本释义 "校曹"为复合名词,由"校"与"曹"组合而成:
本义指古代刑具木枷,引申为纠察、考核之意(《说文解字》:"木囚也",段玉裁注:"此字本义未见,以字形从木、交声求之,当是校雠之校")。在官职中多指负责文书校勘、案件复核的官吏,如"校书郎"、"校事"等。
原指诉讼双方,后泛指分科办事的官署或部门(《说文解字》:"狱之两曹也"),如"功曹"、"仓曹"。亦指同署办公的同僚群体。
二、词义解析 综合二字本义及古代职官制度,"校曹"可理解为:
侧重于文字工作的审核、校对、整理与归档,可能存在于中央或地方官署(如郡县衙门),职能近似于后世的"主簿""录事"或档案机构。其工作性质强调严谨性与准确性。
该词多见于汉魏至唐宋时期的文献片段,非主流职官名,更似对某类职能性岗位的泛称或特定机构内的俗称,具体职责依所属官署而定。
三、权威参考依据
收录"校曹"词条,释义为"古代地方官府中掌校勘文书的官吏"。该书为汉语历时性权威辞典,收录古语词完备。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可参阅图书馆藏本或权威数据库(如"汉典"等在线工具间接引用其内容)。
虽未单列"校曹",但在"校""曹"相关条目(如"校事"、"曹掾")中阐释了其职能背景,佐证了"校曹"作为文书复核官吏的合理性。
来源: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专业职官工具书。
对"校""曹"二字的形音义溯源,为理解复合词提供字理基础。
来源:中华书局影印本,文字学经典著作。
记载汉代郡县设"主记室史""录事掾",唐代州县有"录事参军""主簿",均掌文书稽核,其职能可视为"校曹"的具体化体现。
来源:正史职官志与行政法典,反映古代官制实践。
结论
"校曹"特指中国古代官府中专司文书校勘、档案核查的基层部门或官吏,其职能核心在于保障官方文书的准确性与规范性,是古代行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文书质量控制环节。该词体现了古代官僚机构对文字记录严谨性的制度性要求。
“校曹”是古代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校曹(拼音:xiào cáo)即“校事”,是汉末至三国时期设置的监察官职,主要负责监督官员、刺探情报,充当君主的耳目。
部分资料(如)提到“校曹”作为成语,意为“指责他人过失”,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为现代衍生或误传。
更多细节可参考《三国志》《癸巳存稿》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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