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重用。《後漢書·張玄傳》:“解天下之倒縣,報海内之怨毒,然後顯用隱逸忠正之士,則 邊章 之徒宛轉股掌之上矣。”《後漢書·楊震傳》:“宰司辟召,承望旨意,招來海内貪污之人,受其貨賂,至有臧錮棄世之徒復得顯用。”
"顯用"是漢語中由"顯"與"用"構成的合成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顯著地運用或明顯地發揮作用,多用于描述重要功能或核心價值的突出表現。該詞在古漢語中可追溯至《尚書·說命》"惟天惠民,惟辟奉天"的注疏"顯用天道",意指彰顯運用自然規律。
現代語境中,"顯用"具有雙重語義維度:其一指代功能性凸顯,如"新算法在圖像識别領域顯用突出";其二蘊含價值性彰顯,如"傳統工藝在鄉村振興中顯用文化價值"。該詞常見于學術論文及政策文件,多作謂語或定語成分,例如《中國社會科學》2023年第5期《技術哲學視域下的智能顯用研究》便探讨了人工智能的價值實現路徑。
作為近義詞,"效用""功用"側重功能本身,而"顯用"強調功能的外化過程;反義詞"隱匿""潛藏"則形成語義對立。在句法搭配方面,"顯用"常與"凸顯""彰顯"等動詞形成呼應結構,如《人民日報》2024年兩會特刊所述"科技創新顯用國家戰略支撐作用"。
(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電子版;《中國社會科學》期刊官網)
“顯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重用”,指對人才或事物的重要任用或重視。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解釋:
1. 基本釋義 “顯用”即“猶重用”,強調對人才或策略的特别重視和實際應用。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政治或社會語境中,體現對賢能之士的提拔。
2. 文獻出處
3. 用法與示例
4. 相關辨析 該詞與“重用”近義,但更強調公開性(“顯”)與實際應用(“用”)的結合,多用于正式或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在仿古表達或特定學術讨論中。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後漢書》原文背景,可查閱、2、5中的引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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