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發揚正義。 漢 揚雄 《長楊賦》:“今朝廷純仁,遵道顯義,并包書林。”《後漢書·齊武王縯傳論》:“及其發舉大謀,在倉卒擾攘之中,使信先成於敵人,赦 岑彭 以顯義,若此足以見其度矣。”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君子樂奮節以顯義,烈士甘危軀以成仁。”
(2).謂顯著而重要的事義。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議對》:“郊祀必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佃穀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然後标以顯義,約以正辭。”
“顯義”是漢語複合詞,由“顯”和“義”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顯”指明顯、表露,如“顯現”“顯赫”;“義”指意義、道理,如“定義”“義理”。組合後“顯義”可理解為“明顯的含義”或“表露的意義”。
從詞源學角度,“顯”字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為“暴露在陽光下”,引申為“使事物清晰可見”;“義”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己之威儀也”,後演變為抽象的道德概念。兩字結合後,“顯義”既保留字面含義,又衍生出“通過明确表達傳遞深層價值”的引申義,常見于文學批評領域,例如:“這首詩的顯義在于描繪自然,隱義則暗喻人生際遇。”
現代用法中,“顯義”與“隱義”形成對照,成為語言學及闡釋學的重要術語。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文本中直接陳述的意義層次”,該釋義被廣泛應用于古籍注釋和跨文化翻譯研究。
“顯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主要含義,其解釋如下:
指通過行動或言論彰顯道義、維護公正。這一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指事物或行為中具有明顯且核心的意義或價值。例如: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列為成語,解釋為“意義明顯,一目了然”。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獻中未明确出現,可能是現代漢語的延伸或歸類差異。
“顯義”的古典核心含義為弘揚正義和突出重大意義,而現代部分資料擴展了其作為成語的用法。如需更完整來源,可參考漢典或《後漢書》等古籍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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