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送錢票。 晉 潘嶽 《上客舍議》:“彼 河橋 孟津 ,解券輸錢,高第賢察,數人校出,品郎兩岸相檢,猶懼或失之。”
"解券"是古代經濟活動中使用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書面憑證完成債務或契約的解除。該詞由兩個語素構成:"解"表示解除、了結,"券"指作為憑證的契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解除債務的契券"(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5年版)。
在具體使用中,"解券"特指債權人銷毀債務憑證的行為,如《戰國策·齊策四》記載馮谖"載券契而行...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券遍合,起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生動展現了戰國時期通過焚燒券契解除債務的實踐(來源:中華書局《戰國策》校注本)。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解券"需滿足三個要件:
現代出土的秦漢簡牍中,居延漢簡編號EPT56:117記載"券書明白,乃敢解券",佐證了該術語在行政文書中的規範使用(來源:文物出版社《居延新簡釋粹》)。
“解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晉代潘嶽《上客舍議》的記載,“解券”指解送錢票,即押送或傳遞作為憑證的票據。這一用法在古代財務或商業活動中較為常見,例如河橋、渡口等交通樞紐的票據核驗場景。
引申含義
部分資料(如、2)提到“解券”可比喻解開束縛、擺脫困境,類似于“解除契約”的抽象化表達。但此用法缺乏明确文獻佐證,可能為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解釋。
單字解析
該詞核心含義為“解送錢票”,屬曆史性用法;比喻義“擺脫束縛”需謹慎使用,建議優先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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