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地方官員向朝廷進貢搜括而得的羨馀。《續資治通鑒·宋理宗開慶元年》:“ 丁大全 使其私人為 浙西 提舉常平,盡奪亭民鹽本錢,充獻羨之數。”
"獻羨"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角度解析。該詞由"獻"與"羨"二字複合構成:
合而觀之,"獻羨"在古代經濟制度中專指地方官吏将賦稅盈餘部分上繳朝廷的特殊財政行為。該制度在唐代臻于成熟,《新唐書·食貨志》記載"節度使以賦稅羨餘貢天子"(《中國曆史大辭典》,宋代發展為"經總制錢"等專項獻納。
在語義演變中,該詞衍生出兩重内涵:一為物質層面的超額貢奉,二含權力關系中的政治效忠意味。清代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論及"獻羨之弊,實為苛斂"(《中國制度史》,揭示其曆史複雜性。
“獻羨”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特定曆史時期的財政現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古代地方官員将額外搜刮的財物(即“羨餘”)進獻給朝廷的行為。這裡的“羨餘”原指賦稅正額外的盈餘,但在實際執行中往往演變為強制征收的苛捐雜稅。
曆史背景與實例
據《續資治通鑒·宋理宗開慶元年》記載,南宋權臣丁大全曾派親信擔任浙西提舉常平官,強行沒收鹽戶的本錢充作“獻羨”。這反映了該制度對百姓的剝削性質。
運作機制
曆史評價
這種行為雖短期内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但長期加劇社會矛盾,宋代文獻中多次批判其“與民争利”的弊端。
注:該詞彙屬于曆史術語,現代漢語已鮮少使用,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財政制度的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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