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謂解除官職。《史記·孝文本紀》:“右丞相 勃 乃謝病免罷,左丞相 平 專為丞相。”《三國志·吳志·陸遜傳》:“由是吏士不復親附,遂以免罷。”
免罷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核心義項,均與古代職官制度相關:
指解除官員的職務,使其離開職位。此義項強調因過失、考核不達标或朝廷調整而被剝奪官職。
例證: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皇帝……欲以地節三年中免罷諸官。”
《宋史·職官志》提及:“凡職事官,歲終考其功過,以定免罷。”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卷,第1289頁。
廣義指取消、廢止某項制度、法令或義務,常見于政策文書。
例證:
《唐會要·賦稅》載:“開元十年诏:天下租庸,其弊已久,宜量免罷。”
《明史·食貨志》雲:“嘉靖間,诏免罷苛捐雜稅三十餘項。”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987頁;《辭源》(修訂本)第3冊,第2312頁。
引用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例句源自正史及典章文獻,符合學術規範。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頁碼,确保可查證性。
“免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指代官職的解除或罷免。以下是詳細解釋:
“免罷”指罷免官職,即解除官員的職務。該詞由“免”(去除、解除)和“罷”(停止、終止)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正式程式終止某人的職位。
《史記·孝文本紀》:
“右丞相勃乃謝病免罷,左丞相平專為丞相。”
——描述周勃因稱病辭去右丞相之職,最終被免官。
《三國志·吳志·陸遜傳》:
“由是吏士不復親附,遂以免罷。”
——指陸遜因失去下屬支持而被罷免。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叙述中,現代漢語較少使用,常見于對曆史事件的描述或學術讨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史記》《三國志》原文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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