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學史上對 三國 魏 曹操 及其子 曹丕 、 曹植 的合稱。 明 胡應麟 《詩薮·古詩上》:“取樂府之格於兩 漢 ,取樂府之材於三 曹 ,以三 曹 語入兩 漢 調,而渾融無迹,會於《騷》《雅》。” 清 王士禛 《帶經堂詩話·外紀·答問》:“三 曹 樂府,多以起句首二字命題。”
(2).指訴訟中的原告、被告、證人。審案時,三方的人同時到場,進行對證,謂之“三曹對案”。《西遊記》第十回:“ 秦廣大王 即差鬼使催請陛下,要三曹對案。”《冷眼觀》第二四回:“我倘死而有知,好與他在閻王殿前三曹對案,也省得日後再有倚命自誤的人。”
三曹(sān cáo)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文化術語,在不同語境下分别指代以下三類概念:
指訴訟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證人三方。《漢語大詞典》引《後漢書》注:“三曹,即三造也,謂訴訟之兩造及證人。”在司法程式中,“三曹對案”指三方當庭質證,确保審判公正。此用法凸顯古代法律制度的嚴謹性。
特指三國時期曹操、曹丕、曹植父子三人。其曆史地位體現在:
此義項為現代最常用含義,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研究。
漢代尚書台下設的“三曹”機構:
(據《辭源》釋“曹”為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
“三曹”在文學史上标志“建安風骨”的形成,其作品融合社會現實與個人抱負,如曹植《白馬篇》“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的豪情,對唐代詩歌革新産生深遠影響(《魏晉南北朝文學史》,徐公持著)。
資料來源:
“三曹”是中國文學史上的重要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三曹”指漢魏時期曹操及其子曹丕、曹植三人的合稱。他們既是政治中樞,又是文壇領袖,開創了建安文學的新局面。
在非文學語境中,“三曹”可指古代訴訟中的原告、被告、證人三方對證(如“三曹對案”),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
三曹與宋代“三蘇”(蘇洵、蘇轼、蘇轍)齊名,成為父子兄弟共創文學盛世的典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作品或建安文學背景,可參考來源網頁(如、4、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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