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鮮明的色彩。 章炳麟 《國家論》:“凡言色者,當分為三:青黃赤白,是名顯色;曲直方圓,是名形色;取捨屈伸,是名表色。”
(2).紡織品以某些染料染色時,使染料(或染料中間體)發生化學變化而呈現預期色澤的處理過程。
“顯色”一詞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鮮明的色彩
指顔色本身具有的鮮明、突出的視覺效果。例如,章炳麟在《國家論》中将顔色分為顯色(青黃赤白)、形色(曲直方圓)和表色(取舍屈伸)。
紡織染色工藝
指通過化學處理使染料或中間體發生反應,從而在紡織品上呈現預期色澤的過程。例如,使用顯色劑茚三酮進行氨基酸層析分析,或彩噴紙通過顯色處理提升打印效果。
光源顯色性
在光學領域,“顯色性”指光源還原物體真實顔色的能力,常用顯色指數(Ra)衡量。Ra值越接近100,顔色逼真度越高。
引申含義
少數語境中可比喻“顯露才能或本質”,如“顯色才華”,但此用法較為少見。
“顯色”的核心含義集中在色彩表現和染色工藝,其他領域(如光學)的用法需結合具體術語(如顯色性)理解。如需更專業信息,可參考紡織化學或光學相關文獻。
顯色,指物體改變顔色,使原本不明顯的顔色變得明顯可見。在日常生活中,顯色一詞常用于描述畫作、染料、化妝品等領域。
顯色的拆分部首是日字旁,由四筆組成。
顯色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左傳孔丘》的篇目之一。在古代,顯色一詞有時也用于形容人的容貌或表情變化,意為顯得神采飛揚。
顯色的繁體字為「顯色」。
在古時候,顯色的寫法有時會采用「顯」的變體,如「見色」、「顯色」。
1. 經過這次裝修,房間的牆壁變得非常顯色,看起來更加明亮宜人。
2. 這幅畫的用色非常出色,每一筆都能夠顯色。
1. 脫色:使物體顔色減淡或消失。
2. 着色:給物體上色。
3. 彩色:多種顔色混合形成的。
1. 鮮豔:色彩明亮、鮮明。
2. 顯眼:引人注目、容易看到。
1. 暗淡:顔色不明亮、昏暗。
2. 隱蔽:隱藏、遮蓋不易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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