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不确定的一家。《新唐書·盧坦傳》:“某家子與惡人遊,破産,盍察之?”
(2).戲曲中自稱之辭。我。 元 關漢卿 《單鞭奪槊》第四折:“[ 徐茂公 雲:]元來是 單雄信 與某家 段志賢 交馬。” 元 王實甫 《麗春堂》第一折:“令人報復去,道某家來了也。”京劇《轅門射戟》:“某家今日設瓊漿,隻為解和免争強…… 紀将軍 休要怒滿堂,某家言來聽端詳。”
“某家”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某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用法如下:
指代不确定或不願明說的個人或家族
這是現代漢語中最常見的用法。“某”作為指示代詞,表示不明确指稱或有所避諱的具體對象,“家”在此可指人(自己或他人)或家族。
古代戲曲或白話小說中的自稱(相當于“我”)
在古代文獻,尤其是元明清時期的戲曲、白話小說中,“某家”常被用作第一人稱代詞,多為男性(尤其是有一定身份或武藝者)的自稱,帶有一定的自矜或豪邁色彩。
方言用法(較少見)
在部分方言中,“某家”可能有特定指代,如指“妻子”(類似“家裡的”),但這并非通用标準漢語的規範用法。
“某家”的核心含義是指代一個不具體指明或有所隱去的對象(人或家族),這是現代标準漢語的主要用法。其作為第一人稱代詞(“我”)的用法具有鮮明的曆史色彩和語體特征,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方言中的特殊用法需結合具體地域語境理解。理解該詞的關鍵在于把握“某”的不定指代性和具體語境。
“某家”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三方面:
泛指不确定的個體或團體
用于代指某個家庭、機構、個人或單位,不具體點名。例如:“某家已拿下項目,其他競争者應盡早退出。”
謙稱或隱晦表達
可表示自謙(類似“鄙人”),或隱去具體名稱。例如《新唐書》中:“某家子與惡人遊,破産……”即隱去具體人名。
戲曲中的自稱
在元雜劇等傳統戲曲中,“某家”是角色的自稱,相當于“我”。例如元曲《單鞭奪槊》:“報複某家知道。”
方言中的含義
雲南德宏州等地的山民方言中,“某家”意為“我家這邊”,帶有地域性自稱色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等古籍或方言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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