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祝賀新官到任為名而索取的錢財。《明史·姜洪傳》:“ 正德 二年遷 山西 布政使。 劉瑾 索賀印錢,不應。”
賀印錢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禮儀性錢币,指男方在定親時贈予女方親屬的禮金。這一名稱源自古代婚姻"六禮"中的"納征"環節,《儀禮·士昏禮》記載"凡币,一兩",鄭玄注雲"十端為束,兩兩合卷",體現早期聘禮的規範形式。
根據《漢語大詞典》"賀"字條釋義,該字本義為"以禮相慶",在婚姻語境中特指締結婚約時的祝賀儀式。《中國民俗文化大觀》記載,宋代婚俗中已出現将聘金細分為"賀儀""印金"等專項支出,其中"印錢"指用于制作婚書印章的費用,明代《宛署雜記》載北京地區"下定禮銀二十兩,備辦禮儀銀八兩,其中印色銀三錢"。
現代民俗學者王娟在《中國傳統婚俗研究》中指出,華北部分地區仍保留"賀印錢"習俗,金額多取吉數如六十六元或八十八元,象征婚姻關系的官方認可。該款項需用紅紙包裹,與婚書、聘禮同時交付,體現"明媒正證"的傳統觀念。
“賀印錢”是古代中國官場中的一種陋習,指以祝賀新官到任為名向官員索取的財物,實質為變相賄賂或勒索。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賀”“印”“錢”三字組成,字面意為“慶賀官印的錢財”,實際指新官上任時,下屬或地方勢力借祝賀之名向其索要錢財的行為。
曆史出處與背景
該現象在明代尤為突出。《明史·姜洪傳》記載,正德二年(1507年)姜洪調任山西布政使時,宦官劉瑾曾向其索要賀印錢,但姜洪拒絕繳納。這反映了明代中期宦官專權、官場腐敗的社會背景。
性質與影響
注:如需查閱《明史》原文或其他曆史文獻細節,可參考、4、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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