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祿和所得的賞賜。《新唐書·食貨志五》:“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已。”
俸賜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官吏薪俸與賞賜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俸”指官員任職所得的固定薪金,如《說文解字》注“俸,祿也”;“賜”則為君主或上級給予的額外獎賞,如《周禮》記載“賜予有功者”。二字合稱“俸賜”,特指官吏既有制度性收入,又包含君主臨時性恩賞的雙重經濟來源。
該詞常見于漢唐文獻,例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官員“歲俸三百石,賜錢十萬”,反映漢代俸祿制度中糧食俸給與貨币賞賜并行的特點。宋代《資治通鑒》中“俸賜皆絕”的表述,更印證俸賜作為官吏主要經濟支撐的地位。曆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指出,俸賜制度既能維持官僚體系運轉,亦為帝王駕馭臣僚的重要手段。
“俸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古代官員從朝廷獲得的俸祿(固定薪資)和額外賞賜(如財物、土地、封號等),用于表彰功績或維持官員生活。
古代制度
官員的俸祿由朝廷統一發放,除基本工資外,還可能因功績、節慶等獲得額外賞賜。例如《新唐書》記載:“京官有俸賜而已”,說明唐代曾因財政問題僅保留俸賜作為官員收入。
現代引申
現代語境中可比喻個人因出色表現獲得的豐厚獎勵,如“他因業績突出,獲得公司俸賜”。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食貨志五》,描述唐代官員收入結構的變化,強調俸賜在財政緊縮時期的地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員收入體系,可參考《新唐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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