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采礦和征稅。 明 萬曆 中設礦監、稅監,多任宦官,所至肆虐,吸髓飲血,民不聊生。為 明 代後期弊政之一。《明史·李戴傳》:“瘡痍未起,而採榷之害又生。不論礦稅有無,概勒取之民間,此何理也。”《明史·宦官傳二·陳矩》:“惟四方採榷者,帝實縱之,故貪殘肆虐,民心憤怨,尋緻禍亂雲。”
“采榷”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采礦與征稅,特指明代後期由宦官主導的礦監、稅監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采”指采礦,“榷”指專賣或征稅,合稱“采榷”即政府對礦産資源的開采和稅收管控。該制度在明萬曆年間(1573-1620年)被廣泛推行,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曆史背景與實施方式
萬曆時期,朝廷為緩解財政危機,派遣宦官擔任礦監、稅監,直接管理地方礦産開采和商業稅收。這些宦官權力極大,常以“礦稅”名義橫征暴斂,甚至無礦地區也被強制征稅,導緻民怨沸騰。
社會影響
采榷制度因執行者(宦官)的貪婪殘暴淪為弊政。史載其“吸髓飲血,民不聊生”,加劇了社會矛盾,被認為是明朝後期動蕩的誘因之一。《明史·李戴傳》曾批判其“不論礦稅有無,概勒取之民間”的荒謬性。
文獻記載
該詞多見于明代史料,如《明史·宦官傳》提到采榷導緻“民心憤怨,尋緻禍亂”,側面反映了這一政策對王朝衰敗的影響。
“采榷”不僅是經濟政策術語,更承載了明代宦官專權、苛政害民的曆史教訓。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明史》相關篇章或經濟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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