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拟定條例加以限禁。《漢書·哀帝紀》:“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争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其議限列。” 顔師古 注:“令條列而為限禁。”
“限列”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主流漢語辭書中均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語境分析。“限”本義為阻隔、界限,《說文解字》釋為“阻也”,引申為規定範圍(《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列”本指分解、排列,《廣雅》注“列,陳也”,後衍生出類别、位次等義(《漢字源流精解》,人民教育出版社)。組合使用時,“限列”可能指在特定範圍内分類編排,如“限列條目”即限定條例的序列,或指法規中限制性條款的列舉,如明代《大明律》中“凡官員限列職掌”即規定職責範圍。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進一步考證。
“限列”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為拟定條例加以限禁,常見于古籍或曆史文獻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限制人員或物品的數量”,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含義,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并非主流,更多仍指向古代條例性限禁。
該詞以曆史文獻中的“拟定限禁條例”為核心義,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學術或曆史研究場景。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漢書》及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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