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朝聘之禮。《書·臯陶谟》:“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 孔 傳:“天次秩有禮,當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以接之,使有常。” 王引之 《經義述聞·尚書上》:“所謂五禮者,正謂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也。”
(2).古代的五種禮制。即吉禮、兇禮、軍禮、賓禮、嘉禮。《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雲:“五禮,吉、兇、軍、賓、嘉。”《隋書·禮儀志一》:“以吉禮敬鬼神,以兇禮哀邦國,以賓禮親賓客,以軍禮誅不虔,以嘉禮合姻好,謂之五禮。” 宋 蘇轼 《隆祐宮設慶宮醮青詞》:“介萬壽之無疆,錫五禮之純備。”
"五禮"是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總綱,最早系統記載于儒家經典《周禮·春官·大宗伯》,将紛繁複雜的禮儀規範歸納為五大類别,用以維系社會秩序與人倫關系。其具體内涵如下:
一、吉禮
指祭祀之禮,是古人溝通神明、祈求福佑的核心儀式。主要對象包括天神(如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地祇(如社稷、五嶽、四渎)以及人鬼(祖先)。《周禮·春官》載"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強調其"敬天法祖"的宗教性與政治性功能。祭祀活動需嚴格遵循等級、時節與儀軌,體現"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傳統觀念。
二、兇禮
用于哀憫不幸、撫恤災患的禮儀,涵蓋喪葬、災荒、戰敗、疫病等場景。《周禮》稱"以兇禮哀邦國之憂",具體包括喪禮(哀悼亡者)、荒禮(應對饑馑)、吊禮(慰問災禍)、禬禮(援助戰亂)、恤禮(體恤憂患)五類。其核心在于通過規範化的儀式表達哀思,凝聚社會互助力量,如《禮記·檀弓》所述"喪禮,哀戚之至也"。
三、軍禮
與軍事活動相關的禮儀制度,用以"同邦國"(協調諸侯)、震懾不臣。《周禮》細分大師之禮(征伐)、大均之禮(賦役調配)、大田之禮(狩獵演武)、大役之禮(營建勞役)、大封之禮(勘定疆界)。如《司馬法》強調"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體現軍事行動的紀律性與儀式感,田獵活動(如周代"春蒐冬狩")兼具訓練與禮儀性質。
四、賓禮
規範邦國交往與賓客接待的禮儀,旨在"親邦國"。《周禮》包括朝觐(諸侯見天子)、會同(天子會諸侯)、聘問(使節往來)、宴享(款待賓客)等。例如《儀禮·聘禮》詳細記載了使者受命、饋贈、辭行等環節,通過揖讓周旋的儀節彰顯尊卑有序、睦鄰友好的外交倫理。
五、嘉禮
用于人際歡慶活動的禮儀,主要功能為"親萬民"。内容最為龐雜,包括飲食之禮(宴飲規範)、婚冠之禮(成人及婚禮)、賓射之禮(射箭競技)、飨燕之禮(宴會)、脤膰之禮(祭肉分配)、賀慶之禮(吉慶緻賀)等。《禮記·昏義》指出"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強調其促進社會聯結的作用,如冠禮象征成人責任,婚禮維系宗法傳承。
權威參考來源:
“五禮”是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核心分類體系,最早見于《周禮》,主要用于規範社會各層面的禮儀活動。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五禮體系體現了中國古代“敬天法祖”“以禮治國”的思想,涵蓋宗教、政治、軍事、社會交往等全方位生活場景,是中華“禮儀之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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