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殿試時複查并最後評定試卷等第的考官。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一》:“及禦試, 王荊公 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 楊樂道 二人為詳定官。” 宋 王明清 《揮麈前錄》卷三:“ 劉器之 晚居 南京 , 馬巨濟 涓 作少尹。 巨濟 廷試日, 器之 作詳定官所取也。”
“詳定官”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官職,主要職責如下:
指殿試時複查并最終評定考生試卷等級的考官,負責确保選拔的公平性與準确性。
科舉考試中的角色
在殿試環節,詳定官需對初評後的試卷進行複核,确定最終排名。例如宋代沈括《夢溪筆談》記載,王安石(王荊公)曾與楊樂道共同擔任此職。
官員選拔的嚴謹性
該職位多由高級文官兼任,如知制诰、天章閣待制等,體現對人才選拔的重視。
部分資料提到,該詞也可泛指審查決定國家事務的官員,但核心仍與科舉評定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實例,可參考《夢溪筆談》《揮麈前錄》等宋代文獻。
《詳定官》是一個詞組,可以分為三個部分:詳、定、官。此詞組表示某個官員在詳細規定或确定某事時的職責或角色。
《詳定官》的部首拆分如下:
《詳定官》的總筆畫數為15畫。其中,詳為7畫,定為5畫,官為8畫。
《詳定官》一詞源自古代漢語,現代漢字的簡化寫法為“詳定官”,沒有繁體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變化。根據古籍記載,古時候漢字的寫法為:
詳定官
1. 在這個會議上,他擔任詳定官的職務,負責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
2. 作為一個詳定官,他必須仔細考慮各種情況,并做出明确的決策。
3. 這個部門的詳定官需要有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專業知識。
1. 詳細:表示事情或信息描述得很全面、準确。
2. 定規:表示确定規則或法則。
3. 官員:表示擔任某級别官職的人。
詳細規定、規範、設定
模糊、不确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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