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約、地保的并稱。泛指鄉中小吏。 宋 韓淲 《好事近》詞:“老大中原人物,在江湖鄉保。” 太平天囯 歌謠《春天百花開》:“春天百花開, 太平 天軍來。財主逃得快,鄉保忙躲開。”
鄉保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體系中與地方治安相關的職務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特定職能。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指“鄉裡負責治安的保甲人員”,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制度淵源
鄉保制度源于宋代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至明清時期演變為以十戶為單位的聯防機制。據《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記載,鄉保需由本地居民推舉德高望重者擔任,主要職責包括戶籍登記、糾紛調解及盜匪稽查。
職能範疇
清代《吏部則例》明确鄉保需履行“稽查奸宄、勸課農桑、催征賦稅”三重職責,兼具治安管理與社會教化的複合功能。其權力受縣衙與鄉紳雙重制約,屬非正式官僚體系中的半公職人員。
語義流變
近代隨着保甲制度廢止,該詞逐漸轉為對地方治安人員的泛稱。現代《公安學辭典》将其定義為“舊時鄉村治安協管人員的通稱”,詞義發生從特指職務到泛指概念的曆史轉變。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區域性方言表述,實際使用時應結合具體語境辨析。
“鄉保”是一個漢語詞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指鄉約與地保的并稱,泛指古代鄉村中的基層管理人員或小吏。其核心含義與鄉村治理相關,例如:
字面構成
曆史職能
鄉保在古代承擔維護鄉村秩序、促進發展、保障鄉民福祉的職責,如治安管理、文化傳承等。
文學與文獻用例
“鄉保”既是一個具體職務的統稱,也承載着維護鄉村穩定與發展的象征意義。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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