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元 時發行交鈔的後備金。《金史·食貨志三》:“ 陝西 交鈔不行,以見錢十萬貫為鈔本。”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原來 元 朝初年行鈔,第一有金銀和絲為鈔本(準備金),各路無鈔本的不發新鈔。”
(2).照原稿或刻印本抄寫的書。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三》:“有《晏元獻集》一部,二十餘帙,鈔本也。” 清 鄧顯鶴 《<船山遺書目錄>序》:“文集,詩集……皆奇零不成部帙,餘俱鈔本。” 魯迅 《故事新編·采薇》:“不久,他送了 武王 的《太誓》的鈔本來。”
(3).供抄寫用的簿本。 瞿秋白 《赤都心史》三四:“隨手翻開一本鈔本,上有俄文字注着英法中文,還是我一年半以前所鈔寫的。”
鈔本(chāo běn)指手工抄寫的書籍版本,與印刷的“刻本”相對。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指通過手工謄錄而非雕版印刷或活字印刷制作的書籍。在古代印刷術尚未普及或文獻流傳受限時,鈔本是知識傳播的重要載體。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手工抄寫的書本”。
鈔本常見于珍稀文獻、孤本或官方未刊典籍的流傳,如宋代《文苑英華》的宋鈔本、明代《永樂大典》副本均為手抄。部分鈔本因保存了失傳刻本内容而具有極高文獻價值。
鈔本常保留抄寫者的校勘痕迹、批注或避諱字,成為考據年代和源流的重要依據。例如清代藏書家黃丕烈所藏鈔本多附題跋,詳述版本來源。
鈔本是古籍版本研究的一級實物資料,對校勘學、目錄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敦煌遺書中的唐寫本《論語鄭氏注》,為研究漢代經學提供了關鍵證據。
權威參考來源:
“鈔本”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曆史語境和用途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宋元時期的貨币準備金
指宋元時期發行紙币(如交鈔)時,作為信用擔保的金銀、絲帛等實物儲備。例如《金史·食貨志》記載:“陝西交鈔不行,以見錢十萬貫為鈔本”。元代初期推行紙币時,也規定“以金銀和絲為鈔本”,确保貨币信用。
手抄書籍的版本
“鈔本”指通過手工謄寫原稿或刻印本而成的書籍,與印刷的“刻本”相對。例如明代胡應麟提到《晏元獻集》為“鈔本”,瞿秋白在《赤都心史》中也提到俄文鈔本。這類書籍在古籍研究中常被稱為“寫本”或“抄本”。
供抄寫用的簿冊
廣義上也可指代用于記錄或謄寫的空白本子。例如瞿秋白提到的“鈔本”包含多語言筆記,這類用途多見于日常文書或學習材料。
該詞核心含義圍繞“鈔”(貨币或謄寫)與“本”(基礎或載體)展開,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版本學或貨币史相關内容,可參考《金史》、吳晗《朱元璋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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