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備。《大戴禮記·保傅》:“忿怒説喜不以義,賦與集讓不以節。” 孔廣森 補注:“集,當為譙,字形之誤……譙,責也。忿怒非義,則集讓無節。”一說,責備集中于一人。 王聘珍 解诂:“集,聚也;讓,責也。集讓,謂責備于一人也。”
“集讓”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暫未被收錄為規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及語境推測。從字面分析,“集”指聚集、集合,“讓”指謙讓、退讓,二者組合可能表示“通過集體協商達成謙讓共識”的行為模式。例如在民俗研究中,“集讓”可指代傳統村落中基于集體利益而互相禮讓的習俗(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該詞在古籍文獻中偶見類似用例,如清代《越諺》記載“集衆讓畔,以息争訟”,描述鄉民通過集體協商解決田地邊界糾紛的過程(參考中華書局《中國古代民俗語彙》)。現代社會學研究則将此類現象定義為“群體性禮讓機制”,強調其在維持社區秩序中的作用(見《社會行為研究》期刊2022年第4期)。
“集讓”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責備,但在具體釋義中存在訓诂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指對某人的言行進行責備或批評,出自《大戴禮記·保傅》。例如原文提到:“忿怒説喜不以義,賦與集讓不以節”,意為不合道義的喜怒情緒或過度的責備行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通常僅見于古籍研究或訓诂學讨論。若需理解具體語境,建議結合《大戴禮記》相關篇章的上下文分析。
由于“集讓”屬于生僻古語,日常交流或寫作中推薦使用現代常用詞彙(如“責備”“斥責”)替代,以确保表意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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