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織誣陷。《舊唐書·李紳傳》:“唯翰林學士 韋處厚 上疏,極言 逢吉 姦邪,誣摭 紳 罪,語在《處厚傳》。”
誣摭(wū zhí)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古代司法文書,指通過虛構事實、羅織罪名的方式對他人進行誣陷或惡意指控。該詞由“誣”和“摭”兩個語素構成:“誣”表示捏造不實之詞,“摭”本義為拾取、收集,引申為刻意搜集編排。其核心含義強調以不實材料系統性構陷他人,常見于曆史文獻對冤案的記載。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明代《大明律》曾以“誣摭官吏”表述虛構罪狀彈劾官員的行為,清代《刑案彙覽》亦載有“挾嫌誣摭”的案例,均體現其法律文書用語特征。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研究領域,如法制史學者在分析古代訴訟制度時,會引用《唐律疏議》中“誣摭良善”的條文,說明唐代對誣告罪的量刑标準。當代《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誣陷揭發”,《古代漢語詞典》則注“摭”在此語境下特指“搜集編造罪狀”。
“誣摭”是一個漢語成語,發音為wū zhí,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通過無中生有、捏造事實的方式故意陷害他人,屬于不誠實且不道德的行為。
詞義拆分:
行為特征:
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典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其曆史用例,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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