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
(2).為審理每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
審判庭是法院内部設立的專門審理案件的組織機構,其定義和功能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審判庭是法院根據案件性質設立的常設或臨時性審判組織,主要承擔案件審理職責。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法院通常設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庭,中級以上法院還可增設其他專門審判庭。
常設機構
由庭長1人、副庭長及審判員若幹組成,如刑事審判庭負責刑事案件審理,民事審判庭處理婚姻、經濟糾紛等民事案件。
臨時組織
針對具體案件成立,分為:
審判庭類型 | 管轄範圍 |
---|---|
刑事審判庭 | 刑事案件審理,運用刑事法律打擊犯罪 |
民事審判庭 | 婚姻、繼承、公民間經濟糾紛等民事案件 |
經濟審判庭 | 法人之間或法人與公民的經濟合同糾紛 |
行政審判庭 | 行政訴訟案件及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審查 |
審判庭的審理活動等同于法院的司法行為,其調查、判決等程式具有法律效力。不同層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調整審判庭設置,如最高人民法院可設立專門法庭處理特殊類型案件。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審理流程或審判庭設置細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審判庭是指進行審判活動的機構或場所。
審判庭的拆分部首是宀(宀是表示房屋、住宅的意思),庭的拆分部首是廣(廣是表示廣場、場所的意思)。審判庭總共包含13個筆畫。
審判庭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庭審”的意思,形容進行法庭審判的地方。它是通過庭和審這兩個字的組合而來的。繁體字“審判庭”在繁體字書寫系統中廣泛使用。
古代漢字中,審判庭的寫法可能略有差異。古時的寫法可能是“審判庭”,“審判”和“庭”各自保留了其本義,共同構成了審判庭這個詞。
1. 這是一場曆經數月的庭審,在審判庭上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2. 我們将把案件提交給審判庭,等待正式判決。
審判庭的組詞有:審判、庭審、庭審員、法庭等。
近義詞包括:法庭、審判場、審訊廳。
反義詞沒有特定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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