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emperament or rule of articles]∶文章的音律或法則
(2) [law]∶政令或法律
(1).文章的音律。 晉 陸機 《文賦》:“普辭條與文律,良餘膺之所服。” 唐 楊炯 《<王勃集>序》:“動搖文律,宮商有奔命之勞;沃蕩詞源,河海無息肩之地。” 宋 蘇轼 《兩歐陽許唱和以此句挑之》:“君家文律冠 西京 ,旋築詩壇按酒兵。”
(2).寫作規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通變》:“文律運用,日新其業。” 魯迅 《南腔北調集·<兩地書>序言》:“我們都未曾研究過‘尺牍精華’或‘書信作法’,隻是信筆寫來,大背文律,活該進文章病院的居多。”
(3).法令。《後漢書·方術傳上論》:“以為力詐可以救淪敝,文律足以緻寧平,智盡於猜察,道足於法令,雖濟萬世,其将與夷狄同也。”
"文律"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義 該詞由"文"(文章、禮樂)與"律"(法則、規範)構成,最早見于魏晉時期文學理論著作。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文律"指文章創作的法則規範,特指詩文創作的格律要求,如陸機《文賦》所述"普辭條與文律,良餘膺之所服"即強調文學創作需遵循特定章法。
二、曆史語義延伸
三、現代學術應用 當代《古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分層為:
“文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層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文學範疇的釋義
文章的音律與法則
源自晉代陸機《文賦》中的“普辭條與文律”,指文章創作中需遵循的音韻節奏和結構規律。劉勰在《文心雕龍》中進一步擴展為文章的法度,包括修辭、章法布局等(如“骈散結合”“用典適度”的規則)。
寫作規律
南朝梁代文學理論中,特指謀篇布局的邏輯性,如楊炯評價王勃作品時提到“動搖文律”,強調其文章内在的節奏與章法協調。
二、社會範疇的釋義
3.政令或法令
見于《後漢書·方術傳》“文律足以緻甯平”,此處将文學法則引申為治理國家的規範,強調文字律令對社會秩序的作用。
使用示例
注:該詞現代多用于文學理論分析,法令義項已較少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文心雕龍》或《陸機集》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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