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emperament or rule of articles]∶文章的音律或法則
(2) [law]∶政令或法律
(1).文章的音律。 晉 陸機 《文賦》:“普辭條與文律,良餘膺之所服。” 唐 楊炯 《<王勃集>序》:“動搖文律,宮商有奔命之勞;沃蕩詞源,河海無息肩之地。” 宋 蘇轼 《兩歐陽許唱和以此句挑之》:“君家文律冠 西京 ,旋築詩壇按酒兵。”
(2).寫作規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通變》:“文律運用,日新其業。” 魯迅 《南腔北調集·<兩地書>序言》:“我們都未曾研究過‘尺牍精華’或‘書信作法’,隻是信筆寫來,大背文律,活該進文章病院的居多。”
(3).法令。《後漢書·方術傳上論》:“以為力詐可以救淪敝,文律足以緻寧平,智盡於猜察,道足於法令,雖濟萬世,其将與夷狄同也。”
“文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層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文學範疇的釋義
文章的音律與法則
源自晉代陸機《文賦》中的“普辭條與文律”,指文章創作中需遵循的音韻節奏和結構規律。劉勰在《文心雕龍》中進一步擴展為文章的法度,包括修辭、章法布局等(如“骈散結合”“用典適度”的規則)。
寫作規律
南朝梁代文學理論中,特指謀篇布局的邏輯性,如楊炯評價王勃作品時提到“動搖文律”,強調其文章内在的節奏與章法協調。
二、社會範疇的釋義
3.政令或法令
見于《後漢書·方術傳》“文律足以緻甯平”,此處将文學法則引申為治理國家的規範,強調文字律令對社會秩序的作用。
使用示例
注:該詞現代多用于文學理論分析,法令義項已較少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文心雕龍》或《陸機集》等古籍。
《文律》是一個漢字詞,表示文字的法則或規定。它由兩個部分組成:文(wén)和律(lǜ)。
《文律》的部首是文字的旁,并且是從左邊的人字旁開始寫。它的筆畫數是11畫。
《文律》的拼音是wén lǜ。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是「文律」。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文律」的構造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古時候的字形可能有細微的差異,但整體結構保持一緻。
1. 學習要遵守《文律》,保持文字的規範。
2. 他的作品符合《文律》的要求,得到了廣泛的贊揚。
3. 他沒有遵循《文律》,所以文章被批評了很多。
1. 文明:表示有教養、有修養,符合社會規範的意思。
2. 律令:表示法律、規則的意思。
3. 文字:表示用來表達和傳遞意思的符號。
1. 文規:表示文字的規則或法則。
2. 文法:表示文字的語法或用法。
3. 格律:表示文藝作品的規範或格式。
1. 亂寫:表示不按照規範或法則隨意寫作。
2. 無律:表示沒有遵守規則或法則。
3. 散文:表示沒有受到嚴格韻律限制的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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