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機關認定犯人應判處某種刑罰:定刑過重。
“定刑”是法律術語,指審判機關根據案件性質、情節及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确定具體刑罰的過程。以下是綜合解釋:
定刑是司法審判中的關鍵環節,指法官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法律規定,最終确定被告人應受的刑罰種類(如有期徒刑、罰金等)和刑期長度。其核心目的是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同時兼顧犯罪者人權與社會複雜性。
如某盜竊案中,法官在定罪後需根據贓物價值、是否初犯等情節,在法定刑期内(如3年以下)确定具體刑期。
若需進一步了解量刑标準或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刑法條文或司法解釋。
定刑這個詞指的是法律界對于刑罰的界定和規定。它由“定”和“刑”兩個字組成。
“定”字是一個多音字,其中最常見的解釋是“确定、規定”的意思。它由“宀”和“正”兩個部首組成,表示在房屋内确定和調整事物的狀态。按照筆畫順序,它的筆畫數為8。
“刑”字是一個表示刑罰的字。它由“刀”和“并”兩個部首組成,表示使用刀來實施刑罰的過程。按照筆畫順序,它的筆畫數為6。
《說文解字》中記載,在古代,“刑”字的古代字形是“廣”和“又”的結合體,表示通過剪、斬、打等方式對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在隸書時代,這個字的形狀逐漸演變為現在的樣子。
在繁體漢字中,定刑的寫法保持不變。
古時候,人們使用甲骨文和小篆來書寫漢字。在甲骨文中,定字的形狀由兩個“日”字構成,表示太陽落下,意味着事物得到了确認和确定。在小篆中,定字的形狀演化為現在的樣子。
以下是幾個例句:
1. 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必須依照法律準确地定刑。
2. 犯罪分子在法庭上聽到了自己的定刑結果,無法掩飾内心的恐懼。
确定、規定、精确定義、刑罰、判決、定案
判決、判罰、刑期、刑事判決、量刑
寬刑、減刑、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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