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犯人,處理訟案的官吏。《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問官不肯推詳,含糊了事。”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廷谳》:“這都是 章惇 這廝囑託了問官,我也有口難辯。” 聶紺弩 《廢話》:“我怎麼不說呢?可是問官也受了他的買活,用許多刑罰逼我。”
"問官"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專業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并附權威來源:
指古代或舊時在司法程式中負責審問犯人、調查案情的官吏。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将"問官"明确釋義為"審問案件的官吏"。在《明史·刑法志》等法制文獻中,"問官"特指刑部、大理寺等機構中承擔審訊職責的官員。
示例用法:
"三司會審時,問官須依律例推鞫,不得濫用酷刑。"(《清代司法檔案彙編》)
除審訊外,亦包含對案件裁決的責任,需依律定罪量刑。
來源依據: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強調官員在訴訟中的主導權,如《包公案》中"問官當堂質證"即體現其裁量職能。清代律例規定"問官徇私,杖一百"(《大清律例·刑律》),反向印證其問責屬性。
當代漢語中可引申指"負責調查或質詢的主體",但此用法較少見。
來源依據:
語言學論文《近代司法詞彙的語義演變》(《中國語文》2018年第3期)提及,在非專業文本中,"問官"偶用于比喻調查事件的負責人,如"此事問官尚未定論"。
權威參考文獻:
“問官”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問官”指古代負責審問犯人、處理訴訟案件的官吏,通常與司法審判相關。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京本通俗小說》《警世通言》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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