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 黃帝 、 堯 、 舜 、 禹 、 湯 、 周武王 六代的古樂。《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六樂,謂《雲門》《鹹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南齊書·高帝紀下》:“是故五禮之迹可傳,六樂之容不泯。”
(2).泛指音樂。 南朝 宋 鮑照 《數詩》:“六樂陳廣坐,組帳揚春風。”
(3).指六種金屬樂器:鐘、鎛、錞、镯、铙、铎。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錘鍛》:“五兵之内,六樂之中,微鉗錘之奏功也,生殺之機泯然矣。”
“六樂”是中國古代禮樂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最早見于《周禮》等典籍的記載。根據傳統文獻及現代學術研究,其含義可分為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核心定義與功能 六樂指周代宮廷用于祭祀、宴飨等儀式的六種雅樂,由大司樂掌管。《周禮·春官·大司樂》載:“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祇”,其中“六舞”即對應六樂。其核心功能是通過特定樂舞與天地神靈溝通,實現“禮天地、事鬼神”的祭祀目的(來源:《周禮注疏》)。
二、具體分類體系
(來源:《禮記·樂記》鄭玄注)
三、文化延伸價值 漢代以降,六樂逐漸演變為禮樂教化的代稱。《漢書·禮樂志》記載其“所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說明其從宗教儀式擴展至道德教化功能。唐代杜佑《通典·樂典》進一步将其與陰陽五行學說結合,形成“六樂配六律”的理論體系(來源:《通典校注》)。
現代考古發現,如曾侯乙編鐘的律制銘文,印證了六樂相關音律理論的實際運用(來源:湖北省博物館館刊)。這類實物證據與文獻記載共同構建起六樂研究的完整學術框架。
“六樂”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核心釋義:
指中國周代以前六位帝王時期的代表性祭祀樂舞,主要用于禮儀教化。根據《周禮》記載,具體包括:
作為成語“六樂”,形容人心情愉悅、興緻高漲,如“生活六樂常伴”。需注意此用法多見于現代通俗解釋,與古代含義關聯較弱。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六代樂舞的曆史背景或具體樂器形制,可參考《周禮·大司樂》或考古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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