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s for land rent] 逼迫交租
指強迫征收地租。《中國歌謠資料·農民+痛苦》:“逼租逼債賣兒女,百年老後無依靠呵!”《紅旗歌謠·今日是主人》:“ 苗 家寬心呵,沒有人逼租也沒有人抓丁。”
逼租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逼”(逼迫、強制)和“租”(地租、租金)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以強制手段催繳或勒索租金或地租。該詞在曆史語境中多與封建土地制度下的階級壓迫相關,現代用法則延伸至任何形式的強制性租金催收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面含義
“逼”意為強迫、脅迫,“租”指土地、房屋等租賃關系中需支付的費用。“逼租”即通過威逼手段強行索取租金,強調催收行為的強制性與壓迫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曆史社會語境
在封建農業社會,“逼租”特指地主對佃農的殘酷剝削行為。例如:
地主勾結官府,遇荒年仍逼租不減,緻佃戶賣兒鬻女。
來源: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四編,人民出版社,1965年。
廣義強制催租
現代語境中,“逼租”可泛指房東、機構或個人以威脅手段(如斷水電、暴力恐吓)強迫租戶繳納租金的行為,常見于社會新聞及法律案例。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4年。
文學與曆史記載
該詞高頻出現于反映階級矛盾的文學作品,如茅盾小說《春蠶》中描寫農民“被逼租至破産”,凸顯社會沖突。
來源:茅盾《春蠶》,開明書店,1933年。
“催租”為中性詞,指常規租金提醒;而“逼租”含暴力或非法脅迫性質,屬貶義。
當代法律中,“逼租”可能涉及《刑法》第226條“強迫交易罪”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需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20年。
“逼租”一詞濃縮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地權矛盾,成為階級壓迫的符號化表達。其在現代的使用,既是對曆史記憶的延續,亦是對當下租賃關系中權力濫用的批判,具有強烈的社會警示價值。
來源:費孝通《鄉土中國》,三聯書店,1948年。
“逼租”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bī zū,其核心含義為通過強迫手段催促他人交租或剝奪居住條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
多用于描述舊社會地主對佃農的剝削行為,例如:
文學與口語
常見于曆史文獻、民間歌謠,如《紅旗歌謠》中“苗家寬心呵,沒有人逼租”,體現對舊社會壓迫的控訴。
該詞揭示了舊社會土地制度的不公,佃農常因地主逼租而陷入貧困甚至家破人亡。如今雖法律禁止此類行為,但在租房糾紛中仍可能涉及變相逼租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文學作品及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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