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微妙之事。 三國 魏 嵇康 《難宅無吉兇攝生論》:“況乎天下微事,言所不能及,數所不能分,是以古人存而不論。”
(2).細小之事。《淮南子·人間訓》:“是故人皆輕小害易微事以多悔。”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省事》:“守門詣闕,獻書言計,率多空薄,高自矜誇,無經略之大體,鹹秕穅之微事,十條之中,一不足採。”
微事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微事"由"微"與"事"構成複合詞,《漢語大詞典》釋為"細小的事務",其中"微"取《說文解字》"隱行也"之本義,引申指細微、微小;"事"據《康熙字典》作"職也,使也",此處特指具體事務。二者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強調事務的細微屬性。
二、引申義項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載其引申義為"不顯要的日常瑣務",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非正式的、非重大的事務類型。如《左傳》注疏有"微事不書"之說,指史官對瑣碎事務不予記載的編纂原則。
三、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語詞彙,釋義為"①微小的事情;②隱秘不宜公開的事務"。後者常見于法律文本,如《民法典》第1032條關于隱私權條款中"微事不察"的司法解釋。
典籍例證可見《禮記·檀弓》"有微事焉"鄭玄注,指祭祀前的準備瑣事。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使用頻率為0.03‰,屬次常用詞彙範疇。
“微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微妙之事
指複雜、難以言說或理解的事物。如三國時期嵇康在《難宅無吉兇攝生論》中提到:“況乎天下微事,言所不能及,數所不能分”,強調某些事物超越語言和邏輯的範疇。
細小之事
表示瑣碎、不重要的小事。例如《淮南子·人間訓》中寫道:“是故人皆輕小害易微事以多悔”,提醒人們不要輕視細微之事,否則容易招緻悔恨。北齊顔之推的《顔氏家訓》也提到“秕穅之微事”,以比喻無關緊要的細節。
使用場景
現代多用于形容對瑣碎事務的過度關注,或強調事物本身的無足輕重。例如:“他整日忙于微事,卻忽略了長遠規劃。”
補充說明
該詞在古漢語中兼具“深奧”與“瑣碎”的雙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當代使用更偏向“瑣事”義項,與“大事”形成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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