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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稅的意思、家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家稅的解釋

先 秦 指出夫及車馬服役。《周禮·地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漢 鄭玄 注:“民雖有閒無職事者,猶出夫稅、家稅也。夫稅者,百畝之稅。家稅者,出士徒車輦給繇役。”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家稅"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賦稅。該詞由"家"(家庭)與"稅"(賦稅)構成,主要應用于古代財政體系,具體包含三方面釋義:

  1. 戶稅制度

    指中國古代按戶籍登記戶等征收的財産稅,如唐代實行的"戶稅錢"制度。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該稅種根據家庭資産劃分等級,按年征收銅錢或實物。

  2. 丁稅代稱

    在宋元文獻中常作為"丁身錢"的同義詞,指按家庭成年男丁數量課征的人頭稅,如《宋史·食貨志》所述"歲輸身丁絹米"的記載。

  3. 家庭稅賦總稱

    廣義指家庭承擔的所有法定賦稅集合,包括田賦、徭役折算等,此用法可見于明代《宛署雜記》"核家稅以均差役"的行政記錄。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法律術語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古典文學領域。需要說明的是,古代稅制存在朝代差異,"家稅"具體指向需結合上下文判定。

網絡擴展解釋

“家稅”是先秦時期的一種賦稅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先秦時期對無固定職業的平民征收的稅目,主要用于征調車馬、人力參與國家徭役。與"夫稅"(按田畝征收的農業稅)并列存在,合稱"夫家之征" 。

二、曆史出處

源自《周禮·地官·載師》記載:"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漢代鄭玄注解時明确區分:

三、征收對象

主要針對沒有固定職業的"閑民",即使未從事農業生産,仍需通過提供勞力或運輸工具來履行納稅義務,體現了古代"力役之征"的特點 。

四、現代區别

需注意與當代"家庭稅"概念區分。現代稅務體系中并無同名稅種,中提到的發票、車購稅等案例屬于誤用現代語境解讀古詞 。

提示:該詞屬于古代財稅制度專有名詞,現代已不再使用。如需了解完整古籍注解,可查閱漢典網《周禮》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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