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 秦 指出夫及車馬服役。《周禮·地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漢 鄭玄 注:“民雖有閒無職事者,猶出夫稅、家稅也。夫稅者,百畝之稅。家稅者,出士徒車輦給繇役。”
“家稅”是先秦時期的一種賦稅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指先秦時期對無固定職業的平民征收的稅目,主要用于征調車馬、人力參與國家徭役。與"夫稅"(按田畝征收的農業稅)并列存在,合稱"夫家之征" 。
源自《周禮·地官·載師》記載:"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漢代鄭玄注解時明确區分:
主要針對沒有固定職業的"閑民",即使未從事農業生産,仍需通過提供勞力或運輸工具來履行納稅義務,體現了古代"力役之征"的特點 。
需注意與當代"家庭稅"概念區分。現代稅務體系中并無同名稅種,中提到的發票、車購稅等案例屬于誤用現代語境解讀古詞 。
提示:該詞屬于古代財稅制度專有名詞,現代已不再使用。如需了解完整古籍注解,可查閱漢典網《周禮》相關條目。
《家稅》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第一個部首是“宀”(宀字形),表示“宅”,第二個部首是“貝”(貝字形),表示“財富”。這個詞語的全部字形包括8個筆畫。
《家稅》一詞來源于古代中國對于家庭財産征收的一種稅收制度。在古代社會中,政府需要動員民衆用于戰争和國家建設,因此便開始對家庭財産進行征稅。這個稅收制度就稱為《家稅》。
《家稅》的繁體寫法為「家稅」。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變化,包括《家稅》這個詞。在古代,漢字“貝”(貝字形)在寫成《家》時,貝字的橫折向左,上面有一個小點;而字“宀”(宀字形)在古代寫成“宅”。
1. 政府對于家庭財産的征收是一種家稅。
2. 在古代,家稅是人民的一項義務。
家庭、家産、財富、稅收
家産稅、家庭財産稅
減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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