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辜被害。《晉書·張華傳》:“ 華 之見害,俱以姦逆圖亂,濫被枉賊。”
"枉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結合字義與古籍用例進行解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典籍記載,其核心釋義如下:
枉賊(wǎng zéi)指無辜受害或遭受冤屈而被害。其中: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因不公導緻的傷害:
“吏因緣生奸,枉賊良民。”
此處指官吏濫用職權,冤殺無辜百姓。
“獄無枉賊之冤。”
意為司法公正,無冤屈被害的案件。
現代漢語中,“枉賊”一詞已被“冤殺”“迫害”等替代,多見于研究古籍或曆史文本時引用。需注意其語境多與司法不公、政治迫害相關。
來源說明: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權威紙質文獻及學術數據庫版本信息。)
“枉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枉賊(拼音:wǎng zéi,注音:ㄨㄤˇ ㄗㄟˊ)指無辜被害,即因冤屈或誣陷而遭受傷害或殺害。該詞多用于描述曆史人物被構陷緻死的案例。
經典出處
源自《晉書·張華傳》:“華之見害,俱以奸逆圖亂,濫被枉賊。”
此句記載了西晉名臣張華因政治陰謀被誣告謀反,最終含冤被害的事件。
用法特點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冤殺”“構陷”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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