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棺材。 元 嶽伯川 《鐵拐李》第二折:“怕你子母每受窮時典賣盤纏,比如包屍裹骨棺函内爛。” 元 王伯成 《哨遍·贈長春6*宮雪庵學士》套曲:“因見無常,謾勞供養看經懺,雖有六親人,誰能替入棺函。” 元 石德玉 《曲江池》第二折:“他緊靠定那棺函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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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函”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舊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指棺材,即盛放遺體的木箱,屬于古代喪葬用品的代稱。這一用法在元代文獻中尤為常見,常見于戲曲、雜劇等文學作品中。
文學引用
元代嶽伯川《鐵拐李》中提到:“比如包屍裹骨棺函内爛”,此處“棺函”直接代指棺材,強調屍身存放的容器。
王伯成《哨遍·贈長春宮雪庵學士》中亦有“誰能替入棺函”的表述,進一步印證其指代功能。
語義擴展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引申為“死亡的象征”,但根據權威典籍(如《說文解字》及漢典),此詞更偏向具體實物,而非抽象比喻。
“棺函”主要用于元代前後的文獻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優先參考《鐵拐李》《曲江池》等元雜劇原文。
棺函是指用于安放屍體的容器。它是一種具有密封功能的木質、金屬或石制盒子,通常使用于葬禮儀式,用來保存和保護人體,以便其能安詳地入土為安。
棺函的拆分部首是木(木字旁),由于兩個字都是單字,所以沒有拆分部首。
棺的筆畫總共12畫,分布在「木、一、一、口、立」五個部位。
函的筆畫總共5畫,分布在「二、刀、兒」三個部位。
棺函一詞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期的古籍《尚書·周書·王制》中,表示用來裝載祭祀食物和供奉的容器。後來逐漸演變為用來安放死者遺體的專用容器。
棺函的繁體字為「棺槨」。
在古代,「棺函」的寫法可以是「棺柩」或「棺器」,柩指棺材,器指容器。這種寫法在現代已經不常見。
1. 老人離世後,家人為他準備了一副豪華的棺函。
2. 清代的陵墓中常見到雕刻精美的石棺函。
3. 在古代,棺函是表示對逝者的尊重和祭祀的重要儀式。
組詞:棺木、棺材、棺椁、骨葬。
近義詞有:棺椁、屍床、靈柩。
反義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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