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名。又名 上陽山 。在 河南省 浚縣 西北。 北周 庾信 《哀江南賦》:“始則地名 全節 ,終則山稱 枉人 。” 倪璠 注:“《隋圖經》曰:‘ 枉人 ,山谷名。或雲 殷紂 殺 比幹 於此,因得名。’”
(2).謂枉勞人,麻煩别人。《隋炀帝豔6*史》第二二回:“ 巢元方 退出院外,忙配了一副煎藥,送入院來。 蕭後 也不枉人,親自煎了來與 煬帝 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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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人"的漢語詞典釋義
"枉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指受冤枉、被誣陷的人:
這是"枉人"最核心的含義。"枉"本義有彎曲、不正之意,引申為冤屈、冤枉;"人"即指個體。因此"枉人"指代那些遭受不白之冤、被錯誤定罪或誣陷的無辜者。該詞體現了對司法不公或誣告行為的批判,以及對蒙冤者的同情。例如在古籍中常用來描述被誣陷獲罪的忠良或百姓。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指誣陷他人、使人蒙冤的人:
此義項相對少見,但根據古漢語的構詞法及部分語境,"枉人"也可理解為"使人枉",即制造冤案、陷害無辜者的人。這裡的"枉"用作使動用法。此用法強調了制造冤屈者的責任。來源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古籍例證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史書、政論或文學作品中。例如在記述曆史事件時,常用"枉人"指代因政治鬥争或奸臣構陷而獲罪的忠臣。如《資治通鑒》等史籍中可見類似語境,用以批判司法黑暗或權臣弄權。來源:《資治通鑒》(中華書局點校本)。
近義詞辨析:
"枉人"一詞承載着古代社會對司法正義的關注,主要指向蒙冤者,偶指構陷者,是理解傳統司法文化與人治弊端的重要詞彙。
“枉人”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綜合多個來源信息:
山名/地名
指河南省浚縣西北的一座山,又名“上陽山”。該名稱最早見于北周庾信的《哀江南賦》:“始則地名全節,終則山稱枉人。”。據《隋圖經》記載,此地可能與商纣王殺害比幹的傳說相關,故得名“枉人”。
行為含義
表示“枉勞人”或“麻煩别人”,即因不當行為給他人增添負擔。例如《隋炀帝豔史》中“蕭後也不枉人”即指不徒勞他人。
補充說明
建議參考權威詞典或文獻(如、2、5)進一步确認語境中的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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