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告祖廟而先行婚配。《左傳·隱公八年》:“ 鄭公子 忽 如 陳 逆婦 嬀 …… 陳鍼子 送女,先配而後祖。” 杜預 注:“禮,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後行…… 鄭忽 先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 唐 元稹 《莺莺傳》:“如或達士略情,捨小從大,以先配為丑行,以要盟為可欺。”
(2).亡妻。 宋 張刍 《奉天令文彥若墓志》:“先配 成氏 ,無子。”
“先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其構詞和典籍用例,主要可解釋為以下兩層含義:
“先”指時序在前,“配”通“酳”,特指獻酒儀式。合指古代祭祀中向神靈或祖先敬獻酒醴的首要環節。
典籍例證:
《周禮·天官·酒正》載:“祭祀,則贊(協助)先配。” 鄭玄注:“配,謂酌郁鬯獻屍(代表神靈的活人)。” 此為核心禮儀程式,體現古人對祭祀儀軌的嚴謹性(來源:《周禮注疏》)。
由“最先進行之事”引申為婚姻關系中最重要的匹配行為,常見于古代倫理讨論。
典籍例證:
《顔氏家訓·後娶》曰:“先配而後祖(指未告祭祖先先行婚配),是不顧倫理也。” 此處強調婚配程式需符合禮法優先順序(來源:《顔氏家訓》)。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僅見于研究文獻或特定成語。其權威釋義需依托《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例如《漢語大詞典》收錄“先配”詞條并釋為“謂優先婚配”(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1卷)。
“先配”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古代婚姻禮儀中,未按禮制先祭告祖廟便進行婚配的行為,被視為不合禮法。這一用法源自《左傳·隱公八年》的記載:鄭國公子忽迎娶陳國女子時,因未告祖廟而直接成婚,被陳鍼子批評為“先配而後祖”。唐代元稹的《莺莺傳》中也提到“以先配為丑行”,進一步印證了該詞在禮法上的負面含義。
指已故的妻子。例如宋代張刍在《奉天令文彥若墓志》中寫道:“先配成氏,無子”,即用“先配”代稱亡妻。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少見,但具有特定語境下的指代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配”的更多用法(如配合、分配等),可參考相關字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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