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ied couple] 夫妻
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左傳·成公十一年》
(1).妻子,配偶。《左傳·昭公二年》:“ 晉少姜 卒。公如 晉 ,及 河 , 晉侯 使 士文伯 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 孔穎達 疏:“言 少姜 是妾,非敵身對耦之人也。”《國語·周語中》:“今 陳侯 不念胤續之常,棄其伉儷妃嬪,而帥其卿佐以淫於 夏氏 。” 韋昭 注:“伉,對也。儷,偶也。”《文選·左思<詠史>詩之七》:“ 買臣 因采樵,伉儷不安宅。” 張銑 注:“伉儷,謂妻也。”《新五代史·雜傳·楊崇本》:“大丈夫不能庇其伉儷,我已為 朱公 婦矣,無面視君,有刀繩而已!” 清 方文 《彰法山經橋公故居》詩:“二女才華誠絶人,何處能尋此伉儷。”
(2).謂女子嫁人為妻。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方正》:“ 王爽 與 司馬太傅 飲酒,太傅醉,呼 王 為小子。 王 曰:‘亡祖長史,與 簡文皇帝 為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儷二宮,何小子之有!’” 劉孝标 注引《中興書》:“ 王濛 女,諱 穆之 ,為 哀帝 皇後; 王藴女 ,諱 法惠 ,為 孝武 皇後。”《資治通鑒·晉孝武帝太元十九年》:“羣臣謂 宣太後 應配食 元帝 ,太子前率 徐邈 曰:‘ 宣太後 平素之時,不伉儷於先帝,至於子孫,豈可為祖考立配!’”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章佖》:“婢曰:‘兒家小娘子葳蕤之質,年十六,孤處無依,欲求人家蘭玉而伉儷之。’”
(3).謂夫婦。《晉書·孫楚傳》:“初, 楚 除婦服,作詩以示 濟 ( 王濟 ), 濟 曰:‘未知文生於情,情生於文,覽之悽然,增伉儷之重。’”《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那漢道:‘足下休疑,我已别娶渾家,舊日伉儷之盟,不必再題。’” 郭沫若 《蘇聯紀行·八月十一日》:“女往依附,經種種曲折,結果與鋼琴家結為伉俪。”
(4).謂結成夫婦。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香雲》:“女曰:‘結褵約在幾時?’ 杜 曰:‘罪不可逭者正在此,蓋伉儷已匝月矣。’”
伉俪(kàng lì)是漢語中對他人夫婦的雅稱,特指正式婚配、地位相稱的配偶關系,具有莊重與尊敬的色彩。以下從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角度分述其含義:
配偶的尊稱
指正式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強調婚姻關系的對等性。《漢語大詞典》釋為“夫妻,配偶”,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其書面語屬性,釋義為“夫妻”(如“伉俪情深”)。
例證:古時書信用語“賢伉俪”,即敬稱對方夫婦。
匹配、相稱之意
源于古漢語中“伉”表“對等”,“俪”表“成雙”,二字組合突顯夫妻地位的均衡。《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伉”通“抗”,含抗衡、相當之義;“俪”取“并立”之意。
最早見于《左傳·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 杜預注:“伉,敵也;俪,耦也。” 此處指魯宣公夫人穆姜,強調其身份與君主的匹配性。
漢代後漸成夫妻通稱,如《晉書·孫楚傳》載:“初,楚除婦服,作詩以示濟(王濟),濟曰:‘未知文生于情,情生于文,覽之凄然,增伉俪之重。’”
古代強調“伉俪”需門第相當,符合“士庶不婚”的禮法規範,如《聊齋志異·庚娘》雲:“幸蒙眷注,甯以伉俪自居。” 反映社會對婚姻階層對等的重視。
衍生詞“伉俪情深”固化于成語,喻夫妻感情深厚,如清代沈複《浮生六記》中“芸曰:世間反目多由戲起,後勿冤妾,令人郁死!餘乃挽之入懷,撫慰之,始解顔為笑。自此伉俪益笃。”
當代語境中,“伉俪”仍用于正式場合(如婚禮祝詞、榮譽證書),或文學作品中體現典雅風格。需注意其與“夫妻”的語體差異——後者為通用詞,前者具莊重色彩。
權威參考來源:
“伉俪”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kàng lì(注意“伉”不讀kāng),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夫妻,尤其強調夫妻雙方地位、能力相匹敵,情感深厚。如《左傳·成公十一年》中“不能庇其伉俪”即用此意。
延伸含義
古時也指“女子嫁人為妻”,如《左傳》中“非伉俪也”表示非正妻。
尊稱他人夫妻
在古漢語和書信中,通常用于尊稱對方夫妻(如“賢伉俪”),而謙稱自己和配偶為“夫婦”。
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書面語,強調夫妻間的平等與匹配,如“科學界伉俪”“學術伉俪”。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相關成語,可參考《左傳》原文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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