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特,詭異。《新唐書·陸贽傳》:“權以紓難,暫以應機,事有便宜,謀有奇詭。” 宋 葉適 《漳浦縣聖祖殿記》:“近人而奇詭不常如此,非止以禽獸草木為廣大也。” 清 葉名沣 《橋西雜記·塞上六歌》:“詩亦荒怪奇詭,無襞積之痕。” 魯迅 《書信集·緻宋崇義》:“南方學校現象,較此間似尤奇詭。”
“奇詭”一詞在漢語中屬于形容詞性複合詞,由“奇”與“詭”兩個語素并列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奇”指“罕見的、特殊的”,“詭”則含“怪異、狡詐”之意。二者組合後形成“奇詭”,核心語義指向“既離奇又怪異”,常用來描述超乎常規認知、帶有神秘色彩或藝術張力的現象。
從詞義發展脈絡看,《漢語大辭典》指出其本義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柳宗元《永州八記》中“其石之突怒偃蹇,負土而出,争為奇狀者,殆不可數”,此處“奇狀”已隱含“奇詭”的審美特質。當代用法中,該詞多用于文學評論領域,如《中國文學批評術語》強調其“通過反常化語言營造陌生化效果”的修辭功能,例如莫言小說中魔幻現實主義的場景描寫常被評價為“意象奇詭”。
在近義詞系譜中,《同義詞辨析辭典》将“奇詭”與“奇異”“詭谲”進行對比:前者側重客觀存在的罕見性(如“奇異花草”),中者強調主觀設計的迷惑性(如“詭谲計謀”),而“奇詭”更突出主客觀交織的荒誕感,如張愛玲筆下“奇詭的月光照着殘破的雕花窗棂”。
“奇詭”是一個形容詞,主要含義為奇特、詭異,常用于描述事物或現象具有不尋常、難以預測且帶有神秘感的特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文獻
文學應用
多用于文學、藝術評論或描述超自然現象,強調事物超出常規認知,帶有神秘色彩或藝術張力。例如:“奇詭的夢境”“奇詭的叙事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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