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辦事能力與所安排的工作位置或場所相當。 郭沫若 《北伐途次》七:“本來是在面坊裡住慣了的老馬又落到面坊裡,也算得是適材適所。”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五章二:“ 周公 這次把他挑選來作為撤退計劃的執行人,真要算是適材適所了。”
適材適所是一個源自日語的漢語管理學術語(日文:適材適所/てきざいてきしょ tekizai tekisho),在現代漢語中廣泛應用于人力資源和組織管理領域,指根據個人能力、特長将其安排在最適合的崗位或環境中,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以下從漢語語義和應用角度詳細解析:
“適材”
“適”意為符合、適宜;“材”指人的才能、資質。
強調根據個體的知識結構、技能水平、性格特征等内在素質進行精準評估,如《現代漢語詞典》對“材”的釋義包含“資質;能力”的義項(商務印書館,第7版)。
“適所”
“所”指場所、職位或環境。
要求崗位職責、團隊需求、組織目标與個人特質高度匹配,體現資源優化配置思想,如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在《管理的實踐》中提出“将合適的人放在正确的位置”。
統合釋義:通過科學評估與合理配置,使人才能力與崗位需求達到動态平衡,最大化個人效能與組織效益。
企業管理
華為“人崗匹配”制度要求員工能力與職位需求嚴格對應,通過輪崗、勝任力模型等工具實現“適材適所”,提升組織效率(參考《華為人力資源管理綱要》)。
公共管理
中國古代“量能授官”思想(如《韓非子·定法》)即強調按能力任用官員,與現代公務員選拔中的“因事擇人”原則一脈相承。
詞彙 | 側重點 | 差異點 |
---|---|---|
人盡其才 | 開發個體潛能 | 未強調崗位適配性 |
量才錄用 | 選拔環節的公平性 | 缺乏動态調整機制 |
適材適所 | 能力與崗位的雙向契合 | 包含持續優化過程 |
弗雷德裡克·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指出,崗位適配性(工作本身)是激勵員工的核心要素。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人才評價體系”,體現適材適所理念。
該詞雖為日語借詞,但與中國傳統智慧高度契合:
結論:適材適所是通過系統性評估與動态調整,實現人才特質與組織需求精準匹配的管理哲學,其價值已在現代企業治理和公共管理領域得到充分驗證。
“適材適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shì cái shì suǒ,其核心含義是根據能力或特性,将人才或物品安排在合適的位置或環境中,以發揮最大作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不僅適用于人才管理,還可延伸到資源分配、生态平衡等領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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