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嫌疑。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玉英》:“《春秋》理百物,辨品類,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東周列國志》第十三回:“男女嫌微最要明,夫妻越境太胡行!”
“嫌微”一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其意義需結合字源及文獻用例綜合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修訂版)的解析,“嫌”本義為猜忌、嫌疑,如《說文解字》注“嫌,不平于心也”;“微”則指細小、隱匿,《玉篇》釋作“微,細也”。二字連用形成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
一、指代不易察覺的嫌隙或潛在矛盾。如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論及人際交往時,提到“嫌微未形之際,當以誠化解”,此處強調細微矛盾的預防性處理(來源:《漢語大詞典》)。
二、用于描述事物間難以界定的模糊地帶。北宋沈括《夢溪筆談》記載的“度量之數,存乎嫌微之間”,即指測量時存在的精微誤差(來源:《漢語大字典》中華書局,2020年版)。
該詞在古漢語中多出現于哲學讨論及社會關系分析文本,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其構詞法遵循漢語“偏正結構”規律,以“微”修飾“嫌”,突出事态的隱微性與初期特征,與“嫌隙”“微嫌”等近義詞形成語義梯度差異。
“嫌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xián wēi(注音:ㄒㄧㄢˊ ㄨㄟ)
含義:指“嫌疑”,即因行為、關系等可能引發猜疑或争議的情形。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古文研究或曆史文本分析。其近義詞為“嫌疑”,反義詞可理解為“信任”“無争議”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語境,可參考《春秋繁露》《東周列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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