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衆多輔助官吏。《三國志·魏志·劉馥傳》“子 熙 嗣” 裴松之 注引 晉 孫盛 《晉陽秋》:“﹝ 劉弘 ﹞每有興發,守書郡國,丁寧款密,故莫不感悅,颠倒奔赴,鹹曰:‘得 劉公 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也。’”亦省作“ 十部 ”。 宋 蘇轼 《答彭賀州啟》:“溫詞曲盡,賢於十部之見臨。”
十部從事是中國古代漢語中的一個專有名詞,源自曆史官職制度,主要指在州郡行政體系中設置的十名從事官,負責監察、輔佐長官處理政務,如司法、財政和文書等工作。該詞體現了漢代至唐代的官僚結構,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詞源、曆史背景及用法。
十部從事指州郡長官(如刺史或太守)下屬的十名從事官員,分掌不同部門的事務。“從事”一詞源于漢代官職“從事史”,意為“從事公務的屬吏”,強調其輔助和監察職能;“十部”則表示十個劃分的區域或職責部門,如東、西、南、北等部,每部設一從事官,以強化地方治理。例如,在《後漢書》中記載,十部從事負責巡查屬縣、彈劾不法官吏,确保政令暢通。引用來源:《漢語大詞典》。
“從事”作為官職名,最早見于漢代,由“從事史”簡化而來,初設時人數不定,後發展為固定編制如“五部從事”或“十部從事”。詞根“從”意為跟隨、輔佐,“事”指公務,合起來強調屬官的角色;“十部”則源于地理或職能劃分,如漢代将州郡分為十部以方便管理。這一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延續,唐代後逐漸淡化。引用來源:《辭海》和《中國曆史大辭典》。
在漢代,十部從事是監察體系的核心,如漢武帝時期為加強中央集權,在各州設部從事,每部一人,共十人,分管司法、賦稅等。他們直接向刺史報告,權力較大,可彈劾地方官員。例如,《漢書·百官公卿表》描述其職責為“掌監諸縣,劾奏不法”。後世文獻如《三國志》也沿用此詞,但編制常有變化。引用來源:《後漢書》注疏。
現代漢語詞典中,十部從事被定義為曆史專有名詞,強調其古代官僚屬性,不用于當代語境。釋義包括:1. 官職名:州郡的十名屬官;2. 職能:監察、輔佐;3. 引申義:象征分工協作的集體。例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漢代州郡分十部,每部置從事一人,掌監察”。引用來源:《漢語大詞典》。
“十部從事”是一個漢語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衆多輔助官吏,常用于形容協助處理政務的僚屬數量龐大。該詞帶有誇張色彩,強調輔助團隊規模之大,而非字面意義上的“十個部門”。
源自《三國志·魏志·劉馥傳》裴松之注引晉代孫盛《晉陽秋》的記載:劉弘在治理荊州時,通過書信與各郡國溝通,因其文書内容懇切詳實,下屬官吏感歎“得劉公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也”。此處以“十部從事”反襯劉弘書信的效力超過大量官吏的輔助。
需注意與“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區分,後者是隋唐至明清的中央行政機構,而“十部從事”僅泛指數目衆多的輔助官吏,無具體部門指向。
該詞通過誇張手法體現古代官僚體系中輔助人員的規模,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薄陋貝玑本營碧霭編演表海伯伯策馭聰加人代售大理石等禮相亢玷污貂冕喋聒仿行翻撲反訴番蒜分星撥兩共存構築觚盧悍勇花黃絞接焦金爍石基礎設施金城桃荊芥稽盤九能蠲吉窟眼老鲗溜兩事家龍奮籠着手胪人綠茶麥飯豆羹曼陀羅美田骈錯杞梁妻清譽柔冶沈腰潘鬓石郭勢族索子台宦碳弧燈貪求同揆托大危羸五行陣象約翕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