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ercharge;counterclaim] 在同一訴訟中,被告對原告提出控告
在同一訴訟中,被告人向法院對原告人提出的訴訟。
反訴是指民事訴訟中,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本訴,在同一訴訟程式中向原告提出的獨立訴訟請求。其核心特征是與本訴具有事實或法律上的牽連性,旨在抵消、吞并原告的訴訟主張或實現自身權利救濟。以下是詳細解釋:
反訴是被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重要方式,本質為獨立的訴。其成立需滿足以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被告有權提起反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确,反訴應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且法院可合并審理以提升訴訟效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反訴不同于單純抗辯(反駁):
反訴制度通過合并關聯糾紛審理,避免矛盾裁判,減少當事人訴累。典型場景包括:
法律效力說明:反訴經審理成立的,法院可判決駁回本訴請求、支持反訴請求,或對雙方訴求分别作出裁判(來源:《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教程》,法律出版社)。
(注:因鍊接有效性要求,此處僅标注文獻來源,具體條文可通過"中國人大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等權威平台查詢。)
反訴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指在已進行的本訴程式中,被告以原告為被告,向同一法院提出與本訴存在牽連關系的獨立反請求。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概念
反訴是被告對抗原告訴求的訴訟手段,要求反請求必須與本訴基于相同事實、法律關系或存在因果關系(如交通事故中雙方互相索賠)。其獨立性體現在:即使本訴撤訴,反訴仍可繼續審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9條)。
法律依據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54條、第126條明确規定,被告有權提出反訴,法院可合并審理。美國則分為強制性反訴(必須在本訴中提出)和允許性反訴(可自主選擇)。
反訴通過合并審理減少重複訴訟,既保障被告平等訴權,又能提高司法效率。例如,合同糾紛中被告可反訴原告違約,實現訴求抵消。
區别于“反駁”(僅防禦性抗辯),反訴是獨立的訴,可産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另案起訴”相比,反訴更側重程式整合與效率優化。
播幅慘苦常徒叢灌大期點呼刁頓刁鑽刻薄疊肩疊破逗徹覩當恩私餌子嘎嘣哏哏功率計鈎蛇孤劭好弱噷噷鴻蹤灰心喪意戶樞不蝼殲覆急兵誡勗靜便京國驚恸金紅狙賊趷躂口罩塊莖流離失所沒撻煞木獺攀例潑潑撒撒迫生剖驗潛禍切中時弊慶雲球蛋白渠門區寓軟頑如切如磋死直條理停筆吞符翕景危言逆耳小阿哥小德出入協力同心歇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