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别辨認。辯,通“ 辨 ”。 明 唐順之 《公移》:“合行各該州縣每廠務要擇選能幹官一員,嚴督裡老執事人役留心識辯,以防奸僞,不得踈虞。”
“識辯”是由“識”與“辯”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結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框架,“識”指認知、辨别,如“識别”“識記”;“辯”指通過語言或邏輯進行分辨、争論,如“辯論”“辯證”。二者結合後,“識辯”側重表達“通過認知與分析進行辨别、論證”的含義,常見于對事物本質或真僞的判斷場景。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中“識”本義為“知也”,強調主體對客體的認知過程;“辯”則從“言”部,原指言語交鋒中的區分能力。這種語義組合使“識辯”既包含理性認知的層面,也帶有思辨論證的特質,例如古籍《論衡·案書》中“必謀慮有合,文辭相襲,是則五帝不異事,三王不殊業也”的論述語境,便隱含了識辯的思維過程。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識辯”多用于學術讨論或專業分析領域。例如在哲學研究中指“對概念範疇的辨析論證”,在司法領域可表示“對證據鍊的邏輯推演”。該詞的規範用法建議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具體應用可結合《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關于複合動詞的語法解析。
“識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識别與辨别,強調通過觀察和分析來判斷事物的本質、真僞或價值。以下是詳細解釋:
“識辯”指通過觀察、分析和判斷,辨認事物的真實性、優劣或對錯,常用于描述人的認知能力和判斷力。例如,辨别真僞信息、識别是非曲直等場景。
識辯能力是智力和道德判斷的基礎,涉及對真理的追求(如分析事物的十種屬性)和實際決策(如防欺詐、辨優劣),對個人和社會決策至關重要。
總結來看,“識辯”強調通過理性分析揭示事物本質,是認知與實踐中的重要能力。具體應用可參考古籍和現代語境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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