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的意思、區長的詳細解釋
區長的解釋
區長為行政區劃區的行政長官。區長是************共和國區人民政府領導,由區************大會選舉和罷免。區長有多種類别,級别也各不一樣。縣處級單位的區長相當于縣長,低于市長(地級市)而高于鄉長(鎮長)。在中國,區長實際上相當于一個區的第二把手,僅次于區委書記,一般也是該區的區委副書記。
詞語分解
- 區的解釋 區 (區) ū 分别:區分。區别。 地域:地區。區劃。 〔區區〕小,細微:如“區區小事”。 行政區劃單位:省級自治區。市轄區。 區 (區) ō 姓。 筆畫數:; 部首:匚; 筆順編號:
- 長的解釋 長(長)á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别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喻志趣遠大)。長歌代哭(以歌代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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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區長(qū zhǎng)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行政職務指向的名詞,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展開:
一、核心釋義
指中國現行行政區劃中市轄區、縣轄區或特定功能區的行政負責人,屬于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序列。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區長是「市轄區、縣轄區或類似行政區域的主要行政官員」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職務需依法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行使區域内的經濟社會管理職能。
二、曆史語義演變
在古漢語語境中,「區長」曾指代地方基層管理者,但無明确職級。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十裡一亭,十亭一鄉」,鄉級管理者或可泛稱「區長官」,此用法今已廢止如《漢語大詞典》「區」字條,上海辭書出版社。
三、現代使用規範
- 行政層級
對應正處級或副廳級(直轄市轄區),隸屬地市級政府管理,職責涵蓋民生保障、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産生方式
需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選舉任命,任期五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一條。
- 使用場景
專用于行政區劃職務稱謂,常見于公文、新聞報道(例:「朝陽區長主持防汛工作會議」)。
參考資料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Z]. 2022修訂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Z]. 2018修正版.
網絡擴展解釋
“區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市轄區的行政長官,屬于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人。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的含義:
一、基本定義
區長是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最高行政負責人,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并對其負責。主要職能包括領導和管理本區行政工作、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
二、行政級别(需區分不同情況)
- 直轄市轄區:如北京、上海等直轄市的區長為正廳級,與省級部門正職平級。
- 副省級城市轄區:例如廣州、深圳的區長為副廳級,高于普通地級市。
- 普通地級市轄區:一般為正處級,相當于縣長。
- 特殊功能區:如沈撫新區等國家級新區,區長可能高配為副廳級。
三、職責與權限
- 行政管理:制定區域政策、主持政府會議、籤署規範性文件及人事任免。
- 決策執行:落實上級政府部署,協調區内各部門工作。
- 民生服務:負責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事務管理。
四、政治地位
- 在區級領導班子中,區長通常為區委副書記,是僅次于區委書記的“二把手”。
- 需接受區委領導,重大決策需經區委或區人大審議。
五、曆史沿革
“區長”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當時作為基層治安或鄉紳管理職務(如京師巡警分廳區長)。現代行政體系中的區長制度形成于新中國成立後。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政府機構網站及權威百科(),部分特殊案例需以實際任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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