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婚聘而由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霍女》:“妾在 朱 家,原非采禮媒定者,胡畏之?”參見“ 納采 ”。
采禮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與演變如下:
采禮(cǎilǐ)指傳統婚俗中男方贈予女方的聘禮,亦稱“彩禮”“聘禮”。《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財物”¹,是古代“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中“納征”環節的核心内容,象征婚姻的正式确立。
源于周代《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需以玄纁(黑紅色絲帛)、束帛、俪皮(成對鹿皮)等作為聘禮,體現“敬慎重正”的禮制精神²。
財物(如錢币、布匹、食物)既是對女方家庭的補償,亦含祝福新人“豐足美滿”之意。部分民俗中更注重物品寓意,如紅棗(早生貴子)、龍鳳镯(姻緣和諧)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采禮”若演變為高價索取(如“天價彩禮”),可能涉嫌違法⁴。
當代語境下,“采禮”常與婚俗陋習關聯。學者指出其異化為“婚姻市場化”的表現,需通過文化引導回歸“禮”的本質⁵。
權威參考來源:
“采禮”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一種禮儀,指男方在婚聘過程中向女方贈送的禮物,屬于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采禮(拼音cǎi lǐ)是男方為締結婚約向女方家庭贈送的聘禮,通常包含財物或象征性物品,用以表達誠意和尊重。
曆史背景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霍女》:“妾在朱家,原非采禮媒定者,胡畏之?”此例說明采禮需通過媒妁之言正式約定,未行此禮則婚姻關系不被認可。
相關傳統禮儀
采禮與“納采”密切相關。納采是古代婚禮“六禮”之首,即男方請媒人提親并贈禮,女方接受後婚約方為成立。
現代意義
如今部分地區仍保留類似習俗,但形式簡化,多轉化為禮金或象征性禮品,具體内容因地域和文化差異有所不同。
若需進一步了解傳統婚俗的完整流程,可參考《儀禮·士昏禮》等古籍,或查閱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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