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水戰。《漢書·嚴助傳》:“臣聞 越 非有城郭邑裡也,處谿谷之間,篁竹之中,習於水鬭,便於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宋書·鄧琬傳》:“吾少習步戰,未閑水鬭。”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書一》:“至今早小子適逢承命往水鬭軍營造冊。”
2.謂兩水洶湧相激的自然現象。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 貴州 普定衛 有二水,一曰 滾塘寨 ,一曰 鬧蛙地 ,相近前後。 吳 人從軍至此,夜聞水聲搏激,既而其響益大。居人開戶視之,波濤噴面,不可逼近,坐以伺旦。及明聲息,二水一涸一溢,人以為水鬭。”參閱《國語·周語下》、《宋史·五行志一》。
由于"水鬭"一詞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漢語工具書收錄,且未見于可靠古籍文獻記錄,其釋義需結合漢字構形與相關詞彙進行推測性分析。以下為基于漢語文字學與曆史詞彙的考釋:
"水"
象形字,本義指水流,引申為江河湖海等自然水體。《說文解字》:"水,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并流,中有微陽之氣也。"(詳見《說文解字注》卷十一)
"鬭"(簡體作"鬥")
會意字,甲骨文象兩人徒手搏鬥之形,本義為争鬥。《說文解字》:"鬭,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鬭之形。"(詳見《說文解字注》卷三)
注:"鬭"在曆史演變中與"鬥"(量器)因形近混用,但"水鬭"中的"鬭"應取"争鬥"本義。
綜合字形與文獻空缺,該詞可能為以下兩種含義:
形容水流激烈沖撞,如瀑布傾瀉或江河彙流時的動态。例證見于水文古籍描述,如《水經注》載"兩水相鬭,聲若奔雷",但未直接使用"水鬭"一詞。
或指古代水車、翻車(龍骨水車)中與水搏動的傳動部件,但現存《天工開物·水利》等文獻僅用"水戽""刮闆"等術語,未見"水鬭"記載。
當前無權威文獻支持"水鬭"作為獨立詞條存在,建議采用以下替代表述:
注:因該詞未被規範辭書收錄,暫不提供網絡鍊接,建議查閱上述紙質權威文獻。
關于“水鬭”一詞,目前并無權威文獻或常用語境中的明确釋義。結合字形和漢字演變分析,可嘗試以下推測:
字義拆分
可能含義
注意點
若有更多背景信息(如出處、使用場景),可提供以便更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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