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掌。 唐 劉肅 《大唐新語·極谏》:“ 高宗 将下詔遜位于 則天 ,攝知國政。”
“攝知”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曆史語用分析。《漢語大詞典》收錄“攝”有“代理、兼領”義項,如《左傳·隱公元年》“攝君位”即指暫代君主之位;“知”在唐宋時期衍生出“主持、執掌”的職能含義,《古代漢語詞典》引《宋史·職官志》“知府事”為證。二字連用特指“臨時兼任某職”,如《資治通鑒·唐紀》載“李勣攝知選事”,指代吏部尚書暫管官員選拔事務。
該詞在明清文獻中漸趨式微,現代僅見于古籍研究領域。中華書局《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類似“攝知”的職官用語多存于典章制度文獻,其語義精确性依托特定行政體系存在。例如明代《吏部職掌》中“攝知印務”明确指代印章保管權的臨時移交程式。
語言學界對此類職官動詞的考證,可參考《曆史語言學研究》(商務印書館,2019)中《唐宋職官術語考釋》專章,該研究通過敦煌出土文書與傳世典籍互證,揭示“攝知”在公文程式中的特殊語用功能。
“攝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詞義:指執掌、掌握,多用于描述代理或管理國家政務的語境。
拼音:shè zhī(注音:ㄕㄜˋ ㄓ)
來源:出自唐代劉肅《大唐新語·極谏》中的記載:“高宗将下诏遜位于則天,攝知國政。”
曆史語境:
在唐代文獻中,“攝知”特指代理君主管理國家。例如,唐高宗讓武則天“攝知國政”,即由她暫時執掌政權。
構詞解析:
現代引申:
部分資料(如)将其擴展為“掌握知識”,但此用法較少見,且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
“攝知”主要用于曆史文獻,表示代理或掌握權力,核心依據為唐代用例。現代引申的“掌握知識”需謹慎使用,建議優先采用傳統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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