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其殘酷;極其刻薄。《史記·酷吏列傳論》:“其廉者足以為儀表……雖慘酷,斯稱其位矣。” 晉 葛洪 《抱樸子·君道》:“其為政也……或苛猛慘酷,或純威無恩。”《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二年》:“自今士卒有犯,并依軍法,不得剜眼、刳心,過為慘酷。” 明 沉德符 《敝帚軒剩語·史金吾》:“﹝少婦﹞比至,則姿既寝陋,篋復蕭條,日夕恣睢駡詈,馭下尤慘酷。” 魯迅 《朝花夕拾·<狗·貓·鼠>》:“ 日本 的貓善于成精,傳說中的‘貓婆’,那食人的慘酷确是更可怕。”
“慘酷”是一個形容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古代用法
現代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背景,可參考滬江詞典、查字典等來源。
《慘酷》是一個形容詞詞語,形容事情或情況非常殘酷和嚴峻。它用來描述暴力、殘忍或令人震驚的場景,常常與生命、血腥、暴力等相關。
《慘酷》是由兩個部首組成的。其中,“慘”字的部首是“心”,它的總筆畫數是10;“酷”字的部首是“酉”,它的總筆畫數是10。
《慘酷》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慘》字常常用來形容事情的凄涼和悲傷,而《酷》字則表示殘忍和冷酷。這兩個字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更加強調殘酷和嚴峻的意義。
《慘酷》的繁體字為「慘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慘》字在古代常常寫作「慘」,而《酷》字則寫作「酷」。
1. 這個電影描繪了戰争中的慘酷場景,讓觀衆深感痛苦和震驚。
2. 那個殺人犯的犯罪手段十分慘酷,令人發指。
1. 慘無人道:形容某些行為極其殘忍和不人道。
2. 酷刑折磨:指采用殘忍的刑罰手段對待犯人。
1. 殘忍:形容行為或态度冷酷無情,對他人的痛苦不予考慮。
2. 凄慘:形容悲慘、凄涼的境遇。
1. 溫情:形容柔和、溫暖的氛圍或态度。
2. 和平:指沒有戰争、沖突和暴力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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