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戈和殳。亦泛指兵器。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丹旗燿野,戈殳晧旰。” 唐 徐堅 《奉和聖制送張說巡邊》:“鼙鼓喧雷電,戈殳凜雪霜。”戈殳,一本作“ 戈劍 ”。
“戈殳”是漢語中一個組合型古兵器名詞,由兩種古代兵器名稱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權威字書解釋:
戈(來源:漢典)
甲骨文象形字,本義為“平頭戟”,指一種橫刃長柄的古代兵器,用于橫擊、鈎殺。商周時期為戰車标配武器,後引申為戰争象征,如《詩經》中“稱爾戈矛”即指兵器。
殳(來源:國學大師)
字形從“又”(手)持器械,本義為“撞擊兵器”,形似長棍,頂端有棱無刃。《周禮》記載其為“五兵”之一,後演變為儀仗禮器,如《詩經·伯兮》中“伯也執殳”描述其軍事用途。
戈殳連用(來源:漢典)
兩字并列構成聯合式合成詞,泛指古代兵器或代指戰争場景。如唐代韓愈《祭馬仆射文》中“戈殳鬭嘩”形容戰場喧嘩,明代何景明《内篇》以“戈殳又禁”指代武力禁令。
“戈殳”是古代兩種兵器的合稱,現多用于泛指兵器或引申為武力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戈:長柄兵器,前端有橫向刃,主要用于勾啄攻擊,商周時期廣泛應用。
殳:長棍形兵器,早期為竹木制,後期出現金屬刃頭,常用于打擊或投擲。
二者合稱時,可代指古代戰争中的各類武器,如《七啟》中“丹旗燿野,戈殳晧旰”即形容軍容壯盛。
唐代《奉和聖制送張說巡邊》等文獻顯示,“戈殳”在古詩詞中常與“鼙鼓”“丹旗”等意象并列,強化軍事氛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句出處,可參考權威典籍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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