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ck and ratify;appraise and decide] 核查确定
審核決定。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清查之法》:“本年實徵,亦遵照會計核定。”
核定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權威解析
一、基礎釋義
“核定”指經審核後确定,強調對事物真實性、準确性或合規性的審查與最終确認。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例證: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核對審定”㊟¹;《漢語大詞典》釋為“審核決定”㊟²。
二、專業場景延伸釋義
行政法律領域
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申請事項(如資質、預算、标準)進行審查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行政機關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後決定是否準予許可㊟³。
財務經濟領域
特指對經濟數據(如成本、預算、資産)的複核與最終認定,常見于審計與稅務場景。
例證:
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要求企業對年度決算報告“報主管財政機關核定”㊟⁴。
三、古籍溯源與語義演變
“核”本義為查驗(《說文解字》:“核,蠻夷以木皮為箧,狀如籢尊”),後引申為考核;“定”表最終确定。二字合用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清史稿·食貨志》:“由部核定奏銷”㊟⁵,指戶部審核後奏報皇帝裁決。
四、近義詞辨析
權威來源索引
㊟¹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²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4.
㊟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國政府網
㊟⁴ 財政部. 《企業財務通則》. 財政部官網
㊟⁵ 趙爾巽.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貨志》. 中華書局, 1977.
“核定”是一個動詞,指通過審核、核查後作出确認或決定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域(如稅務核定、法律核定)的細節,可參考權威詞典或行政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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