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貶廢。《魏書·元鸾傳》:“北州土廣,姦亂是由,準法尋愆,應加肅黜。”
肅黜(sù ch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嚴厲罷免”或“依禮法貶斥”,多用于古代政治語境。該詞由“肅”與“黜”兩個語素構成:
組合後的“肅黜”強調以嚴肅姿态執行罷黜行為,常見于史書對官員失職的處置記載。例如《舊唐書》載唐太宗“肅黜貪吏,以正朝綱”,指通過嚴格程式罷免貪腐官員,突顯該詞隱含的綱紀整頓功能。
現代漢語中,“肅黜”屬于罕用書面語,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法律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其語義特征包含三個層級:行為主體的權威性(如帝王或監察機構)、處置程式的正式性、懲戒後果的嚴厲性。
“肅黜”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政治語境,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析如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可引申為對不良現象或人員的嚴肅處理,如“肅黜不正之風”。需注意其語境多含權威性、強制性的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魏書》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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