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書的編寫體裁。我國過去的史書分編年、紀傳、紀事本末三種體裁。 唐 劉知幾 《史通·序例》:“文兼史體,狀若子書。”
"史體"是中國古代史學理論中的重要概念,指史書編纂的體裁與體例。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一、體裁分類體系 《史通》将史體劃分為六家二體,其中編年體(以《春秋》為代表)、紀傳體(以《史記》為宗)構成基本框架。宋代鄭樵在《通志》中提出"會通"理念,發展出紀事本末體,形成三足鼎立的史書編纂體系。
二、編纂規範原則 史體遵循"直書""實錄"的根本準則,劉知幾強調"善惡必書"的著述精神。在具體操作層面包含:本紀編年以包舉大端,列傳叙事以委曲細事,書志述典章制度,表譜理年月爵位,形成有機的叙事結構。
三、史學方法論 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提出"史意"說,主張史體應"因事命篇",反對墨守成規。這種動态發展觀體現在從《尚書》的記言體到《資治通鑒》編年體的演變過程中,反映出不同時代對曆史認知的深化。
近現代學者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指出,史體革新實質是曆史觀進步的具象化表現,如紀傳體對應帝王中心史觀,章節體體現現代民族國家叙事體系。這種體裁嬗變與曆史哲學發展存在深刻的内在關聯。
“史體”指史書的編寫體裁或體例,是曆史著作在結構、叙事方式上的分類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史體是史書編纂的體例框架,決定了曆史事件的記錄方式和叙事邏輯。古代史家通過不同體裁呈現曆史,體現其史學觀。
編年體
按時間順序記載曆史事件,如《春秋》《資治通鑒》,特點是脈絡清晰但事件完整性較弱。
紀傳體
以人物傳記為核心,輔以表、志等,如《史記》。注重個體與制度的結合,成為正史主流體例。
紀事本末體
以事件為中心完整叙述始末,如《通鑒紀事本末》,彌補了前兩種體裁的叙事斷層問題。
明清時期出現學案體(如《明儒學案》),專述學術流派傳承,被視為古代學術史體裁的創新。
主要用于曆史學、文學研究領域,用于分析史書編纂特點,或對比不同史家的叙事風格。
擴展說明:唐代劉知幾在《史通》中曾探讨史體與子書文體的差異,反映了古代對史書體例的理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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