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意思、分居的詳細解釋
分居的解釋
(1) [live apart]∶一家人分開生活
(2) [limited divorce]∶現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
詳細解釋
(1).分别居住。 南朝 梁 江淹 《娼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遙十秋以分居。”《廿載繁華夢》第二八回:“雖分居各處, 周庸祐 也水車似的腳蹤兒不時來往。” 鄧6*小6*平 《關于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對于那些與愛人分居兩地的業務骨幹,要優先把他們的家搬來。”
(2).分析家産,各自過活。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我們哥兒倆分居另過,誰也不管誰的事。” 老舍 《黑白李》:“因為要分居,所以和老二吵,借題發揮?”
詞語分解
- 分的解釋 分 ē 區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範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由整體中取出或産生出一部分:分發。分憂。分心勞神。 由機構内獨立出的部分:分會。分行(俷 )。 散,離:分裂。分離。分别。分崩離析。分門别類。 辨别:區分。分析。 區劃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晝夜各分。春分。秋分。 合總 分 è 名位、職責、權利的限度:分所當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構成事
- 居的解釋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住所;.指生活處境)。居處(?)(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安着,懷着:居心(懷着某種念頭,有貶義)。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停留:居守。 平時:平居。 姓。 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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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分居是指夫妻在保持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分開居住并調整情感、經濟等多方面聯繫的法律和社會學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層面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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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構成要件
需滿足三個條件:①夫妻關系存續;②停止共同生活;③主觀上拒絕履行夫妻義務。即使同住一屋檐下,隻要分房且互不履行義務滿兩年,即可認定為法律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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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作為離婚法定事由。但分居期間仍需共同承擔子女撫養義務。
二、社會學層面的内涵
分居不僅是空間分離,更是夫妻關系的階段性調整,涉及情感疏離、經濟獨立、家庭責任重構等複雜變化。這種狀态可能成為婚姻修複期,也可能發展為離婚前奏。
三、分居的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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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分居
因工作、求學等社會原因導緻兩地分居,一般不作為感情破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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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分居
因感情矛盾主動分居,若調解無效且持續滿兩年,可視為感情破裂。
四、司法認定要點
- 時間要求:需連續分居滿兩年,累計計算無效
- 舉證責任:主張分居方需提供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等證據
- 排除情形:單純分床不分房、短期分居等情況不被認定
提示: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查看《民法典》第1079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分居(fēn jū)是指夫妻或其他親屬因各種原因而分開居住的狀态。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為“刀”(刂),右邊為“離”(禸)。部首“刀”表示與分開相關的動作,部首“離”則表示離開、遠離。這個詞源于古代文字,是在漢字演進過程中産生的。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古代的書寫形式略有不同,以“刂”部放在上方,下面是“離”部。例如,現在的“分”字在古代寫法中是“刂離”的組合。
例句:
1. 由于工作原因,他們決定分居一段時間。
2. 父母感情破裂後,他們開始分居生活。
3. 分居并沒有削弱我們之間的友誼。
其他相關詞語:
1. 脫離:指斷開與某人或某地的聯繫。
2. 分手:指分離、終止感情關系。
3. 離去:指離開某個地方或人的身邊。
4. 同居:指男女兩性在婚前或非婚伴侶關系中共同居住。
5. 和好:指原本關系破裂的人或群體重新和解、恢複友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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